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长水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代理服务聘请项目的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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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长水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代理服务聘请项目的采购计划

为推动长水街道办事处及所辖6个社区24个居民小组“三资”管理财务工作正常运行,提高财务管理规范程度,需购买会计代理记账服务,特制定采购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官渡区人民政府长水街道办事处2023年会计代理服务聘请项目

二、购买主体

(略) 官渡区人民政府长水街道办事处

三、资金来源

(一)项目金额:34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四、采购方式

因此次采购项目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要求,该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故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备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备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八)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六、数量质量等目标要求

(一)按现行的国家会计行业标准及规范完成会计代理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被采购方的出纳及会计工作要做到日清月结,会计应在次月10日前梳理完毕。

(三)完成长水街道办事处及辖区6个社区的会计代理记账工作,进行全面代管,规范财会管理。

七、采购内容

(一)服务内容:

一是会计记账;二是辅助街道编制上报年度预算;三是街道决算的编制、审核上报;四是街道财报的编制、审核上报;五是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上报;六是其他财务事项。

细化内容:

1.被采购方应派驻2名工作人员至长水街道(采购方)工作。按照长水街道要求,确保派驻人员稳定。

2.负责长水街道账务核算及部门预、决算(含预、决算公开)、政府财务报告等财务事项。

3.负责长水街道重点项目账户的核算

3.1会计记账

3.2会计档案管理

4.单据审核及三级审核工作,一级出款之前单据合规合法性审核,二级会计记账的单据完整性审核,三级对会计记账及单据总复核。

5.长水街道辖区社区“三资”核算工作

5.1负责长水街道6个社区,24个小组的财务核算工作:代理会计核算;代理财务收支;代理会计档案;提供会计信息;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

5.2辅助解决长水街道三资管理历史遗留问题;

5.3辅助长水街道财务其他相关工作。

(二)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国家统一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2.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资产报表等其他报表事项。

3.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核算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4.负责固定资产入账、处置及年报工作,提供每月固定资产折旧明细;协助核算单位管理资产系统;督促核算单位定期清查实物资产,做到账实相符。

5.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管核算单位的会计档案资料。

6.负责做好核算单位的决算和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7.配合核算单位做好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部门财务检查工作。

8.被采购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应该为被采购方正式员工, (略) 或购买服务等其他方式委派至长水街道工作。

9.被采购方派驻在长水街道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私自接受与长水街道无关的工作,被采购方不得安排派驻人员进行其他与长水街道无关的工作,如需安排的须经采购方同意。

10.被采购方需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开展工作,被采购方年度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一次性扣减尾款1万元。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被采购方的出纳及会计工作要做到日清月结,会计应在次月10号前将上月账务处理完毕。

12.若合同终止时未签订后续合同,则应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配合长水街道做好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13.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采购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按月、季度、年向核算单位提供报表,将单位盖章认可后的报表留存备查。

14.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涉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因泄密产生的后果由被采购方承担。

15.被采购方工作人员应保持稳定性。原则上派驻工作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需提前2个月报向采购方报告,经采购方同意后,1个月内做好工作交接手续。

16.被采购方派驻人员需协助被核算单位的工作安排,如应工作需要需加班的,需及时配合。

17.采购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需请假的,应先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审核,再报长水街道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请假。

18.完成长水街道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八、采购计划完成时限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程序及采购计划购买,本次采购计划于2023年10月完成。

九、公示情况

此次购买服务计划公示5个工作日,在云南滇中新区门户网站“政府采购”栏目公示(http://**)。

十、目标要求

按照采购主要内容要求,在合同期限内圆满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

为推动长水街道办事处及所辖6个社区24个居民小组“三资”管理财务工作正常运行,提高财务管理规范程度,需购买会计代理记账服务,特制定采购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官渡区人民政府长水街道办事处2023年会计代理服务聘请项目

二、购买主体

(略) 官渡区人民政府长水街道办事处

三、资金来源

(一)项目金额:34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四、采购方式

因此次采购项目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要求,该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故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备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备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八)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六、数量质量等目标要求

(一)按现行的国家会计行业标准及规范完成会计代理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被采购方的出纳及会计工作要做到日清月结,会计应在次月10日前梳理完毕。

(三)完成长水街道办事处及辖区6个社区的会计代理记账工作,进行全面代管,规范财会管理。

七、采购内容

(一)服务内容:

一是会计记账;二是辅助街道编制上报年度预算;三是街道决算的编制、审核上报;四是街道财报的编制、审核上报;五是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上报;六是其他财务事项。

细化内容:

1.被采购方应派驻2名工作人员至长水街道(采购方)工作。按照长水街道要求,确保派驻人员稳定。

2.负责长水街道账务核算及部门预、决算(含预、决算公开)、政府财务报告等财务事项。

3.负责长水街道重点项目账户的核算

3.1会计记账

3.2会计档案管理

4.单据审核及三级审核工作,一级出款之前单据合规合法性审核,二级会计记账的单据完整性审核,三级对会计记账及单据总复核。

5.长水街道辖区社区“三资”核算工作

5.1负责长水街道6个社区,24个小组的财务核算工作:代理会计核算;代理财务收支;代理会计档案;提供会计信息;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

5.2辅助解决长水街道三资管理历史遗留问题;

5.3辅助长水街道财务其他相关工作。

(二)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国家统一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2.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资产报表等其他报表事项。

3.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核算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4.负责固定资产入账、处置及年报工作,提供每月固定资产折旧明细;协助核算单位管理资产系统;督促核算单位定期清查实物资产,做到账实相符。

5.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管核算单位的会计档案资料。

6.负责做好核算单位的决算和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7.配合核算单位做好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部门财务检查工作。

8.被采购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应该为被采购方正式员工, (略) 或购买服务等其他方式委派至长水街道工作。

9.被采购方派驻在长水街道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私自接受与长水街道无关的工作,被采购方不得安排派驻人员进行其他与长水街道无关的工作,如需安排的须经采购方同意。

10.被采购方需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开展工作,被采购方年度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一次性扣减尾款1万元。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被采购方的出纳及会计工作要做到日清月结,会计应在次月10号前将上月账务处理完毕。

12.若合同终止时未签订后续合同,则应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配合长水街道做好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13.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采购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按月、季度、年向核算单位提供报表,将单位盖章认可后的报表留存备查。

14.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涉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因泄密产生的后果由被采购方承担。

15.被采购方工作人员应保持稳定性。原则上派驻工作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需提前2个月报向采购方报告,经采购方同意后,1个月内做好工作交接手续。

16.被采购方派驻人员需协助被核算单位的工作安排,如应工作需要需加班的,需及时配合。

17.采购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需请假的,应先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审核,再报长水街道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请假。

18.完成长水街道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八、采购计划完成时限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程序及采购计划购买,本次采购计划于2023年10月完成。

九、公示情况

此次购买服务计划公示5个工作日,在云南滇中新区门户网站“政府采购”栏目公示(http://**)。

十、目标要求

按照采购主要内容要求,在合同期限内圆满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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