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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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县两级执法设备购置A包
(略) 县两级执法设备购置B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采购内容:多参数气体测定仪、手持光离子化检测仪、粉尘快速测定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
5、需要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完善生态环境执法装备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
6、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等: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7、采购标的数量:多参数气体测定仪29套、手持光离子化检测仪22套、粉尘快速测定仪32套、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30套
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供货、培训并验收合格,自验收合格后质保期1年。
9、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采购内容:红外摄像机(红外voc成像仪-制冷性)、微风风速仪、红外摄像机(红外热成像仪-非制冷性)、流量计(烟气流速仪)。
5、需要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完善生态环境执法装备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
6、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等: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7、采购标的数量:红外摄像机(红外voc成像仪-制冷性)5套、微风风速仪6套、红外摄像机(红外热成像仪-非制冷性)11套、流量计(烟气流速仪)33套。
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供货、培训并验收合格,自验收合格后质保期1年。
9、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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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2023年11月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3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
(略) 县两级执法设备购置A包
(略) 县两级执法设备购置B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采购内容:多参数气体测定仪、手持光离子化检测仪、粉尘快速测定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
5、需要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完善生态环境执法装备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
6、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等: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7、采购标的数量:多参数气体测定仪29套、手持光离子化检测仪22套、粉尘快速测定仪32套、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30套
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供货、培训并验收合格,自验收合格后质保期1年。
9、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采购内容:红外摄像机(红外voc成像仪-制冷性)、微风风速仪、红外摄像机(红外热成像仪-非制冷性)、流量计(烟气流速仪)。
5、需要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完善生态环境执法装备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
6、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等: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7、采购标的数量:红外摄像机(红外voc成像仪-制冷性)5套、微风风速仪6套、红外摄像机(红外热成像仪-非制冷性)11套、流量计(烟气流速仪)33套。
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供货、培训并验收合格,自验收合格后质保期1年。
9、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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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2023年11月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3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最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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