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意向公开第1、2、3包
医疗设备采购意向公开第1、2、3包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儿童水疗机 | 儿童水疗机4台。该设备可刺激脑神经发育,加强骨骼系统的灵活性和柔韧性,缓解疼痛及痉挛,消除软组织肿胀、维持和扩大关节活动范围,降低肌肉张力,促进排便,提高呼吸功能,改善全身血液循环,促进机体代谢能力等方面均有良好作用。 | 见附件1 | 16 | 2023年 11月 | 2023-JLZLBP-W3119(1) |
2 | 内镜清洗消毒设备 | 内镜清洗消毒设备1套。用于小儿支气管镜的清洗消毒。 | 见附件2 | 8 | 2023年 11月 | 2023-JLZLBP-W3119(2) |
3 | 身体成分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 | 身体成分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1套。利用生物阻抗技术,可分析身体成分结果等信息。 | 见附件3 | 30 | 2023年 11月 | 2023-JLZLBP-W3119(3) |
二、项目概况、初步技术参数、履约及售后服务要求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及售后服务要求 | 备注 |
1 | 儿童水疗机 | 儿童水疗机4台。 | 见附件1 | / |
2 | 内镜清洗消毒设备 | 内镜清洗消毒设备1套。 | 见附件2 | / |
3 | 身体成分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 | 身体成分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1套。 | 见附件3 | / |
三、供应商特殊资格条件
无
四、意见、建议受理期限
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下午5点,受理期截止后不再受理。
五、意见、建议反馈
(一)如对技术参数服务需求等有关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下载本公告相应项目的附件,通过《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的方式向我单位书面提出;
(二)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三)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或邮箱(*@*63.com)方式书面(同步提交Word版)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现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招标活动,我单位不做书面回复;
(五)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联系人:张工
电 话: 0312-*/*
(略)
2023年 10月18日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儿童水疗机 | 儿童水疗机4台。该设备可刺激脑神经发育,加强骨骼系统的灵活性和柔韧性,缓解疼痛及痉挛,消除软组织肿胀、维持和扩大关节活动范围,降低肌肉张力,促进排便,提高呼吸功能,改善全身血液循环,促进机体代谢能力等方面均有良好作用。 | 见附件1 | 16 | 2023年 11月 | 2023-JLZLBP-W3119(1) |
2 | 内镜清洗消毒设备 | 内镜清洗消毒设备1套。用于小儿支气管镜的清洗消毒。 | 见附件2 | 8 | 2023年 11月 | 2023-JLZLBP-W3119(2) |
3 | 身体成分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 | 身体成分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1套。利用生物阻抗技术,可分析身体成分结果等信息。 | 见附件3 | 30 | 2023年 11月 | 2023-JLZLBP-W3119(3) |
二、项目概况、初步技术参数、履约及售后服务要求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及售后服务要求 | 备注 |
1 | 儿童水疗机 | 儿童水疗机4台。 | 见附件1 | / |
2 | 内镜清洗消毒设备 | 内镜清洗消毒设备1套。 | 见附件2 | / |
3 | 身体成分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 | 身体成分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1套。 | 见附件3 | / |
三、供应商特殊资格条件
无
四、意见、建议受理期限
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下午5点,受理期截止后不再受理。
五、意见、建议反馈
(一)如对技术参数服务需求等有关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下载本公告相应项目的附件,通过《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的方式向我单位书面提出;
(二)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三)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或邮箱(*@*63.com)方式书面(同步提交Word版)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现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招标活动,我单位不做书面回复;
(五)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联系人:张工
电 话: 0312-*/*
(略)
2023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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