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1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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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1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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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11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2024-2026 (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服务项目 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略) 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 (略)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 (略) 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试点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24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皖政〔2017〕114号)、《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略) 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在保证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和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和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社会保险业务,提升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和促进定点医药机构规范服务行为,采购人 (略) 市本级2024-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服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 (略) 经办。 * 2023年11月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原因: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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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11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2024-2026 (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服务项目 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略) 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 (略)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 (略) 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试点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24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皖政〔2017〕114号)、《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略) 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在保证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和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和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社会保险业务,提升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和促进定点医药机构规范服务行为,采购人 (略) 市本级2024-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服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 (略) 经办。 * 2023年11月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原因: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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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11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2024-2026 (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服务项目 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略) 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 (略)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 (略) 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试点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24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皖政〔2017〕114号)、《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略) 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在保证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和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和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社会保险业务,提升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和促进定点医药机构规范服务行为,采购人 (略) 市本级2024-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服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 (略) 经办。 * 2023年11月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原因: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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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2024-2026 (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服务项目 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略) 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 (略)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 (略) 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试点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24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皖政〔2017〕114号)、《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略) 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在保证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和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和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社会保险业务,提升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和促进定点医药机构规范服务行为,采购人 (略) 市本级2024-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服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 (略) 经办。 * 2023年11月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原因: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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