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解决方案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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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解决方案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软件解决方案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现将我单位通用办公软件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通用办公软件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为采购数据分析、文件传输、远程支持软件等4型通用办公软件。

三、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6日

四、预计服务时间与地点

服务时间:2023年12月

服务地点: (略)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性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七、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含以上)。

八、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填写《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向我单位书面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先生

联系电话:0510-*

2023年10月20日

, (略) ,上海,0510-

软件解决方案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现将我单位通用办公软件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通用办公软件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为采购数据分析、文件传输、远程支持软件等4型通用办公软件。

三、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6日

四、预计服务时间与地点

服务时间:2023年12月

服务地点: (略)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性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七、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含以上)。

八、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填写《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向我单位书面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先生

联系电话:0510-*

2023年10月20日

, (略) ,上海,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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