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水利局2023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绥德县水资源评价与规划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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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水利局2023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绥德县水资源评价与规划报告编制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绥德县水资源评价与规划报告编制 采购内容:1.开展绥德县水资源评价与规划报告编制工作。 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略) 相关规定,编制完成绥德县水资源评价与规划报告编制及相关附件,并完成相关评审工作,取得通过评审合格的绥德县水资源评价与规划;主要功能或目标: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时期“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形势的变化,着力缓解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重大问题,2002年3月,水利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并以水规计[2002]83号文批复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部署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水利部以水规计[2002]330号文印发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2006年5月, (略) 发展与改革委 (略) 水利厅联合发布了《关 (略) 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略) 、区结合实际,开展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 为 (略) 、市关于水资源规划的要求,系统研究绥德县全境水资源条件及特征,测算地下水、地表水资源和总水资源量,分析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评价开采潜力,依据境内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预测全县各行业需水量,进行水资源合理优化配置,提出水资源管理与保障措施,为区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地区国民经济规划、项目决策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等提供水资源依据。故现需开展全县水资源评价与规划工作,并形成完整的、系统的评价与规划报告,且因我单位没有相应的资质及专业技术人员,故需通过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绥德县水资源评价与规划报告》。;需满足的要求:1. 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同时具备水文地质勘察*级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级(含)以上资质。 8.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文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9.评价与规划符合实际,内容齐全,文图真实,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确保顺利取得通过专家评审合格的成果报告。 10.提交最终符合采购要求的成果报告(纸质版)5份。。 99.00 2023年12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绥德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23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绥德县水资源评价与规划报告编制 采购内容:1.开展绥德县水资源评价与规划报告编制工作。 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略) 相关规定,编制完成绥德县水资源评价与规划报告编制及相关附件,并完成相关评审工作,取得通过评审合格的绥德县水资源评价与规划;主要功能或目标: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时期“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形势的变化,着力缓解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重大问题,2002年3月,水利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并以水规计[2002]83号文批复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部署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水利部以水规计[2002]330号文印发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2006年5月, (略) 发展与改革委 (略) 水利厅联合发布了《关 (略) 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略) 、区结合实际,开展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 为 (略) 、市关于水资源规划的要求,系统研究绥德县全境水资源条件及特征,测算地下水、地表水资源和总水资源量,分析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评价开采潜力,依据境内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预测全县各行业需水量,进行水资源合理优化配置,提出水资源管理与保障措施,为区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地区国民经济规划、项目决策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等提供水资源依据。故现需开展全县水资源评价与规划工作,并形成完整的、系统的评价与规划报告,且因我单位没有相应的资质及专业技术人员,故需通过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绥德县水资源评价与规划报告》。;需满足的要求:1. 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同时具备水文地质勘察*级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级(含)以上资质。 8.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文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9.评价与规划符合实际,内容齐全,文图真实,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确保顺利取得通过专家评审合格的成果报告。 10.提交最终符合采购要求的成果报告(纸质版)5份。。 99.00 2023年12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绥德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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