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至11月政府采购意向-全市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减排清单及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至11月政府采购意向-全市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减排清单及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
(略) 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至11月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备注 |
1 | 全市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减排清单及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 |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及减排清单、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1.编制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及减排清单,完成工业、扬尘和移动污染污染源减排清单更新、减排措施制定等工作并上报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 2. (略) 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工业和非工业过程中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移动源、溶剂使用源、生物质燃烧源、废弃物处理源等6个源项日常活动水平等的基础信息调查、收集、平台填报与审核以及每个源项CO、SO2、VOCs、TSP等10项排放因子排放量计算工作,生成2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 * | 2023年01月 | 以最终确定的采购文件为准。 | |
2 | 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级评估项目 | 结合阶段性提升要求以及以往经验。 (略) 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培训,做好企业申报事项帮扶。组织AB级企业绩效分级报送材料初审,结合报送材料依托相关行业专家进场对标对表核对各项分级指标,评估企业提级完成情况,提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跟踪整改进度。整改完的企业进行必要的入场复核,核查整改情况,出具最终专家意见上报。 结合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要求,根据《 (略) 石化化工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整治提升方案(试行)》工作安排,对石化化工行业整治情况进行评估。对标方案要求,以企业自评形成的“六张清单”及专家现场调研情况作为支撑,结合绩效分级A级目标,多维度评估企业减排绩效。 (略) 石化化工行业现状及整治提升情况,提炼行业共性问题,提供解决思路,编写评估报告,推进闭环整改。 | * | 2023年01月 | 以最终确定的采购文件为准。 | |
3 | (略) 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 | (略) 统计部门提供的2023年度规上工业综合能耗统计清单,综合历年核查结果,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规定流程完成相应核查工作。 (略) 场管理平台中,对企业填报的碳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数据质量控制计划、附件材料、月度化信息等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数据核查和实地核查,编制文件评审、现场核查、不符合项、核查结论、核查报告等文件,并填报系统。 | * | 2023年01月 | 以最终确定的采购文件为准。 |
(略) 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至11月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备注 |
1 | 全市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减排清单及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 |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及减排清单、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1.编制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及减排清单,完成工业、扬尘和移动污染污染源减排清单更新、减排措施制定等工作并上报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 2. (略) 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工业和非工业过程中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移动源、溶剂使用源、生物质燃烧源、废弃物处理源等6个源项日常活动水平等的基础信息调查、收集、平台填报与审核以及每个源项CO、SO2、VOCs、TSP等10项排放因子排放量计算工作,生成2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 * | 2023年01月 | 以最终确定的采购文件为准。 | |
2 | 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级评估项目 | 结合阶段性提升要求以及以往经验。 (略) 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培训,做好企业申报事项帮扶。组织AB级企业绩效分级报送材料初审,结合报送材料依托相关行业专家进场对标对表核对各项分级指标,评估企业提级完成情况,提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跟踪整改进度。整改完的企业进行必要的入场复核,核查整改情况,出具最终专家意见上报。 结合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要求,根据《 (略) 石化化工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整治提升方案(试行)》工作安排,对石化化工行业整治情况进行评估。对标方案要求,以企业自评形成的“六张清单”及专家现场调研情况作为支撑,结合绩效分级A级目标,多维度评估企业减排绩效。 (略) 石化化工行业现状及整治提升情况,提炼行业共性问题,提供解决思路,编写评估报告,推进闭环整改。 | * | 2023年01月 | 以最终确定的采购文件为准。 | |
3 | (略) 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 | (略) 统计部门提供的2023年度规上工业综合能耗统计清单,综合历年核查结果,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规定流程完成相应核查工作。 (略) 场管理平台中,对企业填报的碳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数据质量控制计划、附件材料、月度化信息等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数据核查和实地核查,编制文件评审、现场核查、不符合项、核查结论、核查报告等文件,并填报系统。 | * | 2023年01月 | 以最终确定的采购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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