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激光打靶模拟系统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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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激光打靶模拟系统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某部激光打靶模拟系统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激光打靶模拟系统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单位

(略) 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本单位拟购置10套95-1式激光打靶模拟系统和10套92式激光打靶模拟系统,用于在无合适场地的情况下,实现模拟打靶,通过自动报靶、显示弹着点、纠正偏差等功能。

三、概算金额

约64万元。

四、初步技术参数

初步技术、经济参数(详见附件)。技术、经济参数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书面形式递交我部,我部会反馈给予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联 系 人:朱先生、王先生

联系方式:*、*

邮 箱:*@*q.com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31日



,辽宁, (略) ,沈阳

某部激光打靶模拟系统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激光打靶模拟系统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单位

(略) 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本单位拟购置10套95-1式激光打靶模拟系统和10套92式激光打靶模拟系统,用于在无合适场地的情况下,实现模拟打靶,通过自动报靶、显示弹着点、纠正偏差等功能。

三、概算金额

约64万元。

四、初步技术参数

初步技术、经济参数(详见附件)。技术、经济参数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书面形式递交我部,我部会反馈给予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联 系 人:朱先生、王先生

联系方式:*、*

邮 箱:*@*q.com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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