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配送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副食品配送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副食品配送采购需求意向公示
我单位拟通过集中招标方式为所属15个伙食单位遴选副食品供应商,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资格条件要求等有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将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需求单位
晋城某部
二、采购需求概况
具体需求为:招标选定4家供应商,与排名第1、第2的副食品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定期轮换对支队所有伙食单位实施集中配送,配送期限为2年。其余2家为备用,签订保障框架协议。以驻地正 (略) 场或政府发改委官网公布均价为基准价的,报价执行不低于5%的下浮费率;驻地正 (略) 场或政府发改委官网没有公布的品种, (略) 场询价为基准价的,报价应低 (略) 场零售价10%以上。
三、拟设立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在人员、资金、运输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六)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单位提供的食品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投标单位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且需具有健康证,从业人员认定以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和劳动合同为准。
(七)投标单位应具备固定的存储仓库、冷库,且存储量能够满足招标人日常需求;如遇紧急情况,投标单位供货响应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八)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1年任意6个月缴纳证明材料),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九)被列入政府及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需承诺未被列入国家及部队违法失信供应商名单。
(十)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略) 级以上政府及部队单位采购处罚的记录。
四、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形式递交我单位,我单位会反馈给用户单位。邮件主题:公司名称+质疑函。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按照政府及军队质疑的相关要求,将质疑资料(质疑函)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q.com文件名称均与主题一致。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注意:本次公示项目采购需求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及邮件询问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联 系 人:柴先生
邮 箱:*@*q.com
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
某部
2023年10月25日
副食品配送采购需求意向公示
我单位拟通过集中招标方式为所属15个伙食单位遴选副食品供应商,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资格条件要求等有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将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需求单位
晋城某部
二、采购需求概况
具体需求为:招标选定4家供应商,与排名第1、第2的副食品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定期轮换对支队所有伙食单位实施集中配送,配送期限为2年。其余2家为备用,签订保障框架协议。以驻地正 (略) 场或政府发改委官网公布均价为基准价的,报价执行不低于5%的下浮费率;驻地正 (略) 场或政府发改委官网没有公布的品种, (略) 场询价为基准价的,报价应低 (略) 场零售价10%以上。
三、拟设立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在人员、资金、运输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六)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单位提供的食品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投标单位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且需具有健康证,从业人员认定以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和劳动合同为准。
(七)投标单位应具备固定的存储仓库、冷库,且存储量能够满足招标人日常需求;如遇紧急情况,投标单位供货响应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八)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1年任意6个月缴纳证明材料),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九)被列入政府及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需承诺未被列入国家及部队违法失信供应商名单。
(十)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略) 级以上政府及部队单位采购处罚的记录。
四、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形式递交我单位,我单位会反馈给用户单位。邮件主题:公司名称+质疑函。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按照政府及军队质疑的相关要求,将质疑资料(质疑函)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q.com文件名称均与主题一致。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注意:本次公示项目采购需求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及邮件询问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联 系 人:柴先生
邮 箱:*@*q.com
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
某部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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