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运动场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某部运动场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某部运动场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运动场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项目任务时限紧急,欢迎广大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内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购单位
驻北京海淀区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一)工程概况:对原有场地进行平整,新建标准400米田径运动场、观礼台及配套设施。
(二)工程投资估算:约1000.00万元(以实际经费为准)。
(三)工期:预计3个月。
三、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预计交付时间:计划2023年11月组织招标,2023年12月底前开工,2024年3月底竣工。
预计交付地点: (略) 丰台区。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
1)国有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单位;4)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港、澳、台及三资企业或者外商投资背景。
2.参与此项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①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
3.本项目其他必要的相关特定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
3.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业绩最低要求
近5年时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具有近五年独立完成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田径运动场建设或改造业绩。业绩取得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单或者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反映业绩要求信息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保密要求
投标人保密机构设置齐全,保密制度措施完善,无保密管理不良信誉记录(出具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或签字);
6.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近3年(截止至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四表一注);
7.信誉要求
投标人、公司法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出具在线查询截图文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在最近3年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其他严重不良记录,没有不良诉讼,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8.回避原则
为本项目提供过前期咨询、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视情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联系方式:010-*(固话)
联 系 人:张先生*,吴先生*
截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日历天
(一)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存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网及时反馈需求公告意见,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郑先生010-*,*
宋先生010-*,*
七、本公告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某部运动场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运动场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项目任务时限紧急,欢迎广大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内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购单位
驻北京海淀区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一)工程概况:对原有场地进行平整,新建标准400米田径运动场、观礼台及配套设施。
(二)工程投资估算:约1000.00万元(以实际经费为准)。
(三)工期:预计3个月。
三、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预计交付时间:计划2023年11月组织招标,2023年12月底前开工,2024年3月底竣工。
预计交付地点: (略) 丰台区。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
1)国有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单位;4)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港、澳、台及三资企业或者外商投资背景。
2.参与此项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①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
3.本项目其他必要的相关特定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
3.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业绩最低要求
近5年时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具有近五年独立完成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田径运动场建设或改造业绩。业绩取得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单或者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反映业绩要求信息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保密要求
投标人保密机构设置齐全,保密制度措施完善,无保密管理不良信誉记录(出具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或签字);
6.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近3年(截止至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四表一注);
7.信誉要求
投标人、公司法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出具在线查询截图文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在最近3年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其他严重不良记录,没有不良诉讼,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8.回避原则
为本项目提供过前期咨询、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视情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联系方式:010-*(固话)
联 系 人:张先生*,吴先生*
截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日历天
(一)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存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网及时反馈需求公告意见,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郑先生010-*,*
宋先生010-*,*
七、本公告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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