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0月至11月政府采购意向年嘉兴港区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0月至11月政府采购意向年嘉兴港区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0月至11月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备注 |
* | 2023-2024年嘉兴港区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 | (略) 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需委托具有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资质,且业务能力覆盖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设备必须开展检定,无计量检定规程的设备开展校准)的计量技术机构,于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检定项目: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分析仪、氨氮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烟气分析仪、电磁流量计;校准项目:在线pH计、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出具相应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 * | 2023年11月 |
附件信息: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0月至11月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备注 |
* | 2023-2024年嘉兴港区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 | (略) 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需委托具有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资质,且业务能力覆盖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设备必须开展检定,无计量检定规程的设备开展校准)的计量技术机构,于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检定项目: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分析仪、氨氮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烟气分析仪、电磁流量计;校准项目:在线pH计、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出具相应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 * | 2023年11月 |
附件信息: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