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528破1号河南金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7豫1528破1号河南金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河南 (略)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作为河南 (略) ( (略) )管理人,现根据 (略) 作出的(2017)豫1528民破1-20号民事裁定书准予河南 (略) 变更重整计划草案及重整工作进展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面向全 (略) 重整投资人。本次重整投资人 (略) 重整,有效整合行业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和人员结构,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化解债务风险,最终打造资产质量优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的企业。现就本次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河南 (略) 于2010年1月28日经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并登记注册,注册号为*,注册地为息县产业集聚区(罗淮路南侧),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国榜。公司原有股东6人,人均股权16.7%。2015年3月31日变更为2人,孙国榜持有83.3%的股权,任景杰持有16.7%的股权。
公司经营范围:粮食、农副产品收购、储存、销售;大米加工销售;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宣传与推广;货运站经营(搬运装卸、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丰公司是息县一家集粮食储备、稻谷初加工、大米深加工为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农业企业, (略)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债务人债权债务情况
公司目前的核心资产为:息县产业集聚区内罗淮路南侧、立翔大道北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工业用地面积为51433.33平方米,系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4年5月15日。(除此之外, (略) 内还有近百亩土地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目前公司负责人及管理人正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并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办理土地证相关事宜)。宗地内现有厂房27657.34平方米(包括已建成总面积1.5万平方米的粮食储备仓库,一个大米生产线车间、一个米线生产车间、一个小食品生产车间);办公楼1965.56平方米;米线生产设备、振动筛、去石机、气动砻谷机、谷糙分离机等机器设备。
根据信阳丰华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2020年10月12日作出的《河南 (略) 管理人对外委托河南 (略) 破产资产评估报告》(信丰评报字【2020】第49号)显示,截止到2020年10月9日,公司资产评估价值总计*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元,机器设备*元,土地使用权*元,低值易耗品51930元。
债务人目前债务总额即经 (略) 确认的债权人债权总额为*.25元,其中债务本金为*元,利息为*.25元。
三、招募须知
1、为公平、公开、公正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采取公开招募方式。为使意向重整投资人了解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债务人财务、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等情况,或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请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缴纳保证金之后进行;
3、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备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4、本次招募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
5、意向投资人按时足额支付保证金视为报名成功。
四、重整投资人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有能力组建具有粮食行业经验的经营管理团队;
2、意向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与信用良好,资金充裕,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3、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具有可行性的重整投资方案,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4、意向重整投资人重整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 (略) 和管理人的监督。
五、报名程序、规则
(一)报名提交的资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自然人报名的应由本人签名;
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
3、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的企业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财务章)或自然人征信证明;
4、具有相应重整资金实力的文件以及相关银行出具的可调动资金的证明或者保函;
5、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7、管理人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要求的,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不符合条件未入围的退还保证金。
(二)开展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经管理人确认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其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三)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尽职调查结束后10日内,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如下文件:
1、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计划、经营方案、债权清偿方案等。
2、《收购报价书》以及同意以报价金额参与河南 (略) 重整 (略) 决策文件原件(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未按期报价视为放弃参与重整。
3、签署管理人制定的《竞价规则》;
4、载明意向重整投资人联系人、电话、地址、电子邮箱文书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接受管理人直接送达或电子送达有关文件、资料。
以上文件资料,意向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签字,并加盖投资人的签名或单位公章,投资文件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四)重整投资人引进规则
1、意向重整投资人签署并提交《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3日后进场进行尽职调查,调查时间不超过10日,债务人和管理人将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2、有2家以上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收购报价书》,则管理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公开竞价,具体规则以投资人签字确认的《竞价规则》为准。若仅有1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则不再进行竞价。
3、经管理人与意向重整投资人谈判,由中标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4、管理人根据以上文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5、《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通过,转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由管理人监督执行;《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通过或未能 (略) 批准,则宣告债务人破产,集体或者分别处置债务人资产。
(五)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时与管理人签订《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并于报名后三日内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缴存期间不计息)。未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报名。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 (略) 息县支行
户名:河南 (略) 管理人
账号:*001
2、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后,保证金自动转为该协议书项下的履约保证金;
3、投资人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或者签订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该重整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重整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单方面退出的,重整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后,投资人不按照约定付款进度付款,管理人可据此终止其重整投资权,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6、意向重整投资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被管理人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期间:自公告之日起30日。
2、报名地点:河南 (略) 主办公楼二楼管理人办公室。
3、联系人: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段文娟律师:*;张磊律师:*。
河南 (略) 管理人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欢迎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前来接洽,参与债务人重整,使债务人获得重生!
河南 (略)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作为河南 (略) ( (略) )管理人,现根据 (略) 作出的(2017)豫1528民破1-20号民事裁定书准予河南 (略) 变更重整计划草案及重整工作进展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面向全 (略) 重整投资人。本次重整投资人 (略) 重整,有效整合行业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和人员结构,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化解债务风险,最终打造资产质量优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的企业。现就本次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河南 (略) 于2010年1月28日经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并登记注册,注册号为*,注册地为息县产业集聚区(罗淮路南侧),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国榜。公司原有股东6人,人均股权16.7%。2015年3月31日变更为2人,孙国榜持有83.3%的股权,任景杰持有16.7%的股权。
公司经营范围:粮食、农副产品收购、储存、销售;大米加工销售;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宣传与推广;货运站经营(搬运装卸、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丰公司是息县一家集粮食储备、稻谷初加工、大米深加工为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农业企业, (略)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债务人债权债务情况
公司目前的核心资产为:息县产业集聚区内罗淮路南侧、立翔大道北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工业用地面积为51433.33平方米,系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4年5月15日。(除此之外, (略) 内还有近百亩土地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目前公司负责人及管理人正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并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办理土地证相关事宜)。宗地内现有厂房27657.34平方米(包括已建成总面积1.5万平方米的粮食储备仓库,一个大米生产线车间、一个米线生产车间、一个小食品生产车间);办公楼1965.56平方米;米线生产设备、振动筛、去石机、气动砻谷机、谷糙分离机等机器设备。
根据信阳丰华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2020年10月12日作出的《河南 (略) 管理人对外委托河南 (略) 破产资产评估报告》(信丰评报字【2020】第49号)显示,截止到2020年10月9日,公司资产评估价值总计*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元,机器设备*元,土地使用权*元,低值易耗品51930元。
债务人目前债务总额即经 (略) 确认的债权人债权总额为*.25元,其中债务本金为*元,利息为*.25元。
三、招募须知
1、为公平、公开、公正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采取公开招募方式。为使意向重整投资人了解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债务人财务、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等情况,或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请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缴纳保证金之后进行;
3、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备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4、本次招募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
5、意向投资人按时足额支付保证金视为报名成功。
四、重整投资人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有能力组建具有粮食行业经验的经营管理团队;
2、意向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与信用良好,资金充裕,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3、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具有可行性的重整投资方案,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4、意向重整投资人重整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 (略) 和管理人的监督。
五、报名程序、规则
(一)报名提交的资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自然人报名的应由本人签名;
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
3、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的企业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财务章)或自然人征信证明;
4、具有相应重整资金实力的文件以及相关银行出具的可调动资金的证明或者保函;
5、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7、管理人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要求的,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不符合条件未入围的退还保证金。
(二)开展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经管理人确认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其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三)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尽职调查结束后10日内,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如下文件:
1、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计划、经营方案、债权清偿方案等。
2、《收购报价书》以及同意以报价金额参与河南 (略) 重整 (略) 决策文件原件(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未按期报价视为放弃参与重整。
3、签署管理人制定的《竞价规则》;
4、载明意向重整投资人联系人、电话、地址、电子邮箱文书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接受管理人直接送达或电子送达有关文件、资料。
以上文件资料,意向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签字,并加盖投资人的签名或单位公章,投资文件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四)重整投资人引进规则
1、意向重整投资人签署并提交《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3日后进场进行尽职调查,调查时间不超过10日,债务人和管理人将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2、有2家以上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收购报价书》,则管理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公开竞价,具体规则以投资人签字确认的《竞价规则》为准。若仅有1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则不再进行竞价。
3、经管理人与意向重整投资人谈判,由中标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4、管理人根据以上文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5、《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通过,转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由管理人监督执行;《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通过或未能 (略) 批准,则宣告债务人破产,集体或者分别处置债务人资产。
(五)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时与管理人签订《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并于报名后三日内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缴存期间不计息)。未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报名。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 (略) 息县支行
户名:河南 (略) 管理人
账号:*001
2、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后,保证金自动转为该协议书项下的履约保证金;
3、投资人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或者签订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该重整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重整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单方面退出的,重整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后,投资人不按照约定付款进度付款,管理人可据此终止其重整投资权,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6、意向重整投资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被管理人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期间:自公告之日起30日。
2、报名地点:河南 (略) 主办公楼二楼管理人办公室。
3、联系人: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段文娟律师:*;张磊律师:*。
河南 (略) 管理人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欢迎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前来接洽,参与债务人重整,使债务人获得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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