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68号)要求,为进 (略) 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信息公开力度,推 (略) 场竞争更充分、交易活动组织更高效、交易程序规则更阳光,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项目业主(招标人)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招标人)名称、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主要建设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拟招标时间、合同估算价等招标项目有关内容,详见附件“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三、发布流程
项目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后,由项目业主(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s://ggzy.yibin.gov.cn),进行招标计划信息填报,并保存生成“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在“招标计划发布”栏公开发布。
详细操作指南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首页“服务指南”栏目查询。
四、工作要求
贯 (略) 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是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维 (略) 场秩序的重要工作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项目业主(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梳理年度计划实施的招标项目,提前谋划规划,及时做好招标计划发布工作,并确保内容准确真实有效。各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各项目业主(招标人)按照要求发布招标计划。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标准文本)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日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68号)要求,为进 (略) 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信息公开力度,推 (略) 场竞争更充分、交易活动组织更高效、交易程序规则更阳光,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项目业主(招标人)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招标人)名称、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主要建设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拟招标时间、合同估算价等招标项目有关内容,详见附件“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三、发布流程
项目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后,由项目业主(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s://ggzy.yibin.gov.cn),进行招标计划信息填报,并保存生成“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在“招标计划发布”栏公开发布。
详细操作指南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首页“服务指南”栏目查询。
四、工作要求
贯 (略) 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是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维 (略) 场秩序的重要工作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项目业主(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梳理年度计划实施的招标项目,提前谋划规划,及时做好招标计划发布工作,并确保内容准确真实有效。各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各项目业主(招标人)按照要求发布招标计划。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标准文本)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日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68号)要求,为进 (略) 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信息公开力度,推 (略) 场竞争更充分、交易活动组织更高效、交易程序规则更阳光,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项目业主(招标人)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招标人)名称、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主要建设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拟招标时间、合同估算价等招标项目有关内容,详见附件“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三、发布流程
项目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后,由项目业主(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s://ggzy.yibin.gov.cn),进行招标计划信息填报,并保存生成“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在“招标计划发布”栏公开发布。
详细操作指南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首页“服务指南”栏目查询。
四、工作要求
贯 (略) 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是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维 (略) 场秩序的重要工作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项目业主(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梳理年度计划实施的招标项目,提前谋划规划,及时做好招标计划发布工作,并确保内容准确真实有效。各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各项目业主(招标人)按照要求发布招标计划。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标准文本)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日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68号)要求,为进 (略) 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信息公开力度,推 (略) 场竞争更充分、交易活动组织更高效、交易程序规则更阳光,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项目业主(招标人)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招标人)名称、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主要建设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拟招标时间、合同估算价等招标项目有关内容,详见附件“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三、发布流程
项目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后,由项目业主(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s://ggzy.yibin.gov.cn),进行招标计划信息填报,并保存生成“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在“招标计划发布”栏公开发布。
详细操作指南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首页“服务指南”栏目查询。
四、工作要求
贯 (略) 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是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维 (略) 场秩序的重要工作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项目业主(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梳理年度计划实施的招标项目,提前谋划规划,及时做好招标计划发布工作,并确保内容准确真实有效。各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各项目业主(招标人)按照要求发布招标计划。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标准文本)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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