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3批-市中区苏稽中心卫生院中医药发展项目
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3批-市中区苏稽中心卫生院中医药发展项目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中区苏稽 (略) 2023年度(第3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市中区苏 (略) 中医药发展项目 | 采购内容:中医康复设备一批,包括多体位医用诊疗床1台、医用诊疗椅4台、特定电磁波治疗器(TDP)20台、中频机11台、立式艾灸器20台、熏蒸治疗仪1台、手持式神经肌肉电刺激仪1台、电动PT训练床1台等。 主要功能或目标:应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帮助患者恢复或改善功能,并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确保患者在使用过程中不受到伤害,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避免出现故障或意外情况。 需满足的要求:1、本项目核心产品具体指:手持式神经肌肉电刺激仪、上下肢主被动康复训练器(上下肢)、上下肢情景互动系统。 (1)本项目需求内容若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文件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执行。 (2)本项目需求内容若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严格按照《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等文件执行。 (3)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属于政府采购强制性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实质性要求),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采购清单中产品的技术参数描述如与特定品牌或者型号相匹配,仅作为技术参考,不代表特定产品,如参数中出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提供等同或优于参数要求的产品; (5)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以外,本项目采购清单中采购标的名称,因采购人不能穷尽详列或通俗认知等原因,可能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所对应的证书、证明材料对产品命名存在差别的,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前提下,本项目给予认可。 2、质量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最新生产的全新的原装正品(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 (2)产品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3)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采购人有权到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供应商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送到安装地点时,须通知采购人项目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到场依据合同清单确认并签字后方可实施安装,如所供货物与合同清单不一致的,采购人将采取退货处理并追究违约责任。 (5)供应商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供应商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整改,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 69.* | 2023年11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中区苏稽 (略)
2023年11月01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中区苏稽 (略) 2023年度(第3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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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中区苏 (略) 中医药发展项目 | 采购内容:中医康复设备一批,包括多体位医用诊疗床1台、医用诊疗椅4台、特定电磁波治疗器(TDP)20台、中频机11台、立式艾灸器20台、熏蒸治疗仪1台、手持式神经肌肉电刺激仪1台、电动PT训练床1台等。 主要功能或目标:应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帮助患者恢复或改善功能,并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确保患者在使用过程中不受到伤害,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避免出现故障或意外情况。 需满足的要求:1、本项目核心产品具体指:手持式神经肌肉电刺激仪、上下肢主被动康复训练器(上下肢)、上下肢情景互动系统。 (1)本项目需求内容若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文件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执行。 (2)本项目需求内容若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严格按照《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等文件执行。 (3)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属于政府采购强制性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实质性要求),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采购清单中产品的技术参数描述如与特定品牌或者型号相匹配,仅作为技术参考,不代表特定产品,如参数中出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提供等同或优于参数要求的产品; (5)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以外,本项目采购清单中采购标的名称,因采购人不能穷尽详列或通俗认知等原因,可能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所对应的证书、证明材料对产品命名存在差别的,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前提下,本项目给予认可。 2、质量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最新生产的全新的原装正品(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 (2)产品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3)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采购人有权到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供应商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送到安装地点时,须通知采购人项目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到场依据合同清单确认并签字后方可实施安装,如所供货物与合同清单不一致的,采购人将采取退货处理并追究违约责任。 (5)供应商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供应商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整改,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 69.* | 2023年11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中区苏稽 (略)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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