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11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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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11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2023年11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略) 自然资源局2023年11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预算
(万元)

预计采购月份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备注
1 (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整合更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 (略) 自然 (略) 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230 号)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共享给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对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和档案成果进行清理、整合、更新、完善,实现发证数据、档案成果的有效关联,于2023年12月底前将整合后的数据成果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功能,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并与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承包合同、流转信息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当前, (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宗地合计*宗。在保留和认可原有部门已形成的调查及登记成果基础上,需将经过整理的承包经营权数据转换入库,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籍模块、登记模块、信息共享模块等相关数据结口,确保数据共享和融合。做好2024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日常登记所需地籍调查及上级要求的数据汇交等工作。101.422023-12
2 (略) 2023-2024年度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汇交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依法依规开展登记的基础上,做好集体土地登记数据的更新,将因征收、漏登、错登等情形导致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及时更新到位, (略) 级要求汇交成果,确保数据现势性和准确性。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生更新变化情形或经调查核实有错误的,搜集权源材料,补充进行地籍调查,更新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利用不动产登记系统统一进行更新,集中办理发生更新宗地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收集整理资料、信息录入、登簿、缮证等);生成发生更新宗地的宗地图;整理及数字化扫描更新登记宗地的档案资料, (略) 级汇交更新数据库成果。502023-12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09日

(略) 自然资源局2023年11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略) 自然资源局2023年11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预算
(万元)

预计采购月份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备注
1 (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整合更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 (略) 自然 (略) 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230 号)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共享给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对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和档案成果进行清理、整合、更新、完善,实现发证数据、档案成果的有效关联,于2023年12月底前将整合后的数据成果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功能,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并与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承包合同、流转信息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当前, (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宗地合计*宗。在保留和认可原有部门已形成的调查及登记成果基础上,需将经过整理的承包经营权数据转换入库,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籍模块、登记模块、信息共享模块等相关数据结口,确保数据共享和融合。做好2024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日常登记所需地籍调查及上级要求的数据汇交等工作。101.422023-12
2 (略) 2023-2024年度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汇交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依法依规开展登记的基础上,做好集体土地登记数据的更新,将因征收、漏登、错登等情形导致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及时更新到位, (略) 级要求汇交成果,确保数据现势性和准确性。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生更新变化情形或经调查核实有错误的,搜集权源材料,补充进行地籍调查,更新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利用不动产登记系统统一进行更新,集中办理发生更新宗地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收集整理资料、信息录入、登簿、缮证等);生成发生更新宗地的宗地图;整理及数字化扫描更新登记宗地的档案资料, (略) 级汇交更新数据库成果。502023-12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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