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2023年四季度政府采购意向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2023年四季度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 备注 |
---|---|---|---|---|---|
1 | 石门县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巡查服务 | 委托对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进行监测。巡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作为对各镇、街道、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量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服务范围 对新关镇、易家渡镇、4个街道、高新区、进行巡查暗访工作,招标服务期限为1年。 三、第三方机构资格要求 竞标的中介机构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环境监测能力和监测业绩,且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信誉良好,没有社会诚信不良纪录; 3. (略) 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和省环保厅核发的《 (略) 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 4. (略) 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一台专用业务车辆(2016年及以后购置的5座及以上越野车,车辆购置全年第三者责任险、车内人员险等)、小型红外无人机(具备高清航拍、GPS定位功能,续航范围在5平方公里以上,可抓露天焚烧秸秆、农村地区工业矿业烟囱排烟情况、电池1用1备)、手持式颗粒物检测设备、手持VOC检测设备、单反相机和摄像机; 5.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要求2人1车常驻石门),其中不少于1名专业技术人员,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略) 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会操作红外无人机、影像摄录、懂电脑。 四、巡查暗访工作要求 1.中介机构对区域内所有锅炉及可能产生废气的工业企业、产生油烟的餐饮场所、有喷漆工艺的汽车修理点、产生废气的手工作坊、经营性的小煤炉、藕煤厂、散煤堆场及腊制品集中熏烤点、在建工地湿法作业、拆迁地块管控、裸土覆盖情况、沙石码头扬尘、道路扬尘、移动污染源的管控等进行巡查暗访监督,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监测; a.全县范围内走巡,捕捉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渣土车敞开式运输及带泥上路、在建工地未按要求湿法作业、拆迁地块管控、裸土覆盖情况、沙石码头扬尘、道路扬尘、移动污染源、主要街道不按时洒水抑尘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b.城区每天必须进行巡查暗访(雨雪天除外),巡查工作量不少于10家固定源(可能产生污染大气环境的工业企业、餐饮场所、汽车修理点、手工作坊、手烧锅炉、腊制品集中熏烤点等)、在建工地和主要街道。 c.城区夜间全范围巡查暗访(重点巡查区域为4个街道),巡查重点为垃圾焚烧、秸秆焚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渣土车运输和道路洒水抑尘等情况(特护期1次/天,非特护期1次/2天) d.农作物收割季节(油菜收割、早中稻和晚稻收割季节)每天使用无人机航拍城区、各乡镇秸秆焚烧情况; 2.巡查暗访发现问题后,中介机构应通过照相、摄像、定位、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红外无人机航拍、定位的方式固定证据。发现环境违法线索时应实时将证据资料回传至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核定后及时将证据资料推送至相关责任单位。 3. 中介机构每天需做好相应的巡查记录、每周五下午5点前将本周巡查记录、证据资料整理汇总后报环保部门。 4.中介机构对巡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中介机构提交证据应具备真实性(中介机构对证据真实性负责)、有效性(作为对各镇、街道、部门考核扣分的依据)、合法性(作为对当事人行政处罚的线索之一)。 5.中介机构月工作目标:特护期每月提交50个有效证据,非特护期每月提交30个有效证据。 6.环保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对中介机构的工作实施考核。中介机构应保证暗访巡查的独立性、公平性、公正性,并对暗访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中介机构不得篡改、伪造暗访证据,不得与被考核单位、问题责任人进行私下协商,不得收取被考核单位、问题责任人的财物礼金,如出现以上行为,将中止合同、扣回工作经费,触犯刑法的,将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经费给付 1.中介机构完成工作目标,可以按中标金额结算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以月核算、按季给付。 2.巡查暗访坚持问题导向,中介机构每月发现一定数量问题并取得有效证据后(特护期每月提交50个有效证据,非特护期每月提交30个有效证据),可以结算。 3.遇当月雨雪天气较多、大气污染防治问题较少,难以发现足够数量问题的情况下,当月工作目标按雨雪天气比例核减(需附相关证明材料报环保部门确认),结算相应工作经费。 | 50 | 2023-12 | 无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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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门县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巡查服务 | 委托对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进行监测。巡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作为对各镇、街道、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量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服务范围 对新关镇、易家渡镇、4个街道、高新区、进行巡查暗访工作,招标服务期限为1年。 三、第三方机构资格要求 竞标的中介机构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环境监测能力和监测业绩,且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信誉良好,没有社会诚信不良纪录; 3. (略) 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和省环保厅核发的《 (略) 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 4. (略) 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一台专用业务车辆(2016年及以后购置的5座及以上越野车,车辆购置全年第三者责任险、车内人员险等)、小型红外无人机(具备高清航拍、GPS定位功能,续航范围在5平方公里以上,可抓露天焚烧秸秆、农村地区工业矿业烟囱排烟情况、电池1用1备)、手持式颗粒物检测设备、手持VOC检测设备、单反相机和摄像机; 5.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要求2人1车常驻石门),其中不少于1名专业技术人员,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略) 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会操作红外无人机、影像摄录、懂电脑。 四、巡查暗访工作要求 1.中介机构对区域内所有锅炉及可能产生废气的工业企业、产生油烟的餐饮场所、有喷漆工艺的汽车修理点、产生废气的手工作坊、经营性的小煤炉、藕煤厂、散煤堆场及腊制品集中熏烤点、在建工地湿法作业、拆迁地块管控、裸土覆盖情况、沙石码头扬尘、道路扬尘、移动污染源的管控等进行巡查暗访监督,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监测; a.全县范围内走巡,捕捉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渣土车敞开式运输及带泥上路、在建工地未按要求湿法作业、拆迁地块管控、裸土覆盖情况、沙石码头扬尘、道路扬尘、移动污染源、主要街道不按时洒水抑尘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b.城区每天必须进行巡查暗访(雨雪天除外),巡查工作量不少于10家固定源(可能产生污染大气环境的工业企业、餐饮场所、汽车修理点、手工作坊、手烧锅炉、腊制品集中熏烤点等)、在建工地和主要街道。 c.城区夜间全范围巡查暗访(重点巡查区域为4个街道),巡查重点为垃圾焚烧、秸秆焚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渣土车运输和道路洒水抑尘等情况(特护期1次/天,非特护期1次/2天) d.农作物收割季节(油菜收割、早中稻和晚稻收割季节)每天使用无人机航拍城区、各乡镇秸秆焚烧情况; 2.巡查暗访发现问题后,中介机构应通过照相、摄像、定位、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红外无人机航拍、定位的方式固定证据。发现环境违法线索时应实时将证据资料回传至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核定后及时将证据资料推送至相关责任单位。 3. 中介机构每天需做好相应的巡查记录、每周五下午5点前将本周巡查记录、证据资料整理汇总后报环保部门。 4.中介机构对巡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中介机构提交证据应具备真实性(中介机构对证据真实性负责)、有效性(作为对各镇、街道、部门考核扣分的依据)、合法性(作为对当事人行政处罚的线索之一)。 5.中介机构月工作目标:特护期每月提交50个有效证据,非特护期每月提交30个有效证据。 6.环保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对中介机构的工作实施考核。中介机构应保证暗访巡查的独立性、公平性、公正性,并对暗访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中介机构不得篡改、伪造暗访证据,不得与被考核单位、问题责任人进行私下协商,不得收取被考核单位、问题责任人的财物礼金,如出现以上行为,将中止合同、扣回工作经费,触犯刑法的,将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经费给付 1.中介机构完成工作目标,可以按中标金额结算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以月核算、按季给付。 2.巡查暗访坚持问题导向,中介机构每月发现一定数量问题并取得有效证据后(特护期每月提交50个有效证据,非特护期每月提交30个有效证据),可以结算。 3.遇当月雨雪天气较多、大气污染防治问题较少,难以发现足够数量问题的情况下,当月工作目标按雨雪天气比例核减(需附相关证明材料报环保部门确认),结算相应工作经费。 | 50 | 2023-12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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