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网络仿真支撑工具平台意向公开第1包
通信网络仿真支撑工具平台意向公开第1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的通信网络仿真支撑工具平台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1 | 通信网络仿真支撑工具平台 | 包括仿真平台使用许可授权、仿真模型开发管理工具使用许可授权和仿真二次开发工具包 | 见附件 | 55 | 2023年11月 |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注册资金500万(含)以上生产型企业。
5.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三级(含)以上保密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对于已通过保密资格审查尚未颁布证书的单位,按具有该证书对待,但必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资格审查结论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具有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已完成两证合一的,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7.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制单位。
8.报价方须是生产商,且报价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
二、初步技术参数获取方式
符合资质要求且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请联系我部联系人递交下方材料,审核通过后,获取初步技术需求资料附件。递交材料清单如下: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3.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不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网“供应商暂停名单”处罚期内(提供书面承诺);
6.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提供书面承诺);
7.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三级(含)以上保密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对于已通过保密资格审查尚未颁布证书的单位,按具有该证书对待,但必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资格审查结论的相关证明材料;
8.具有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已完成两证合一的,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9.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制单位(提供书面承诺);
10.报价方须是生产商,且报价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提供书面承诺)。
三、意见建议反馈
通过军队采购网平台或邮件(*@*q.com)方式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公示时间
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人:*先生 联系电话:027-*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的通信网络仿真支撑工具平台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1 | 通信网络仿真支撑工具平台 | 包括仿真平台使用许可授权、仿真模型开发管理工具使用许可授权和仿真二次开发工具包 | 见附件 | 55 | 2023年11月 |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注册资金500万(含)以上生产型企业。
5.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三级(含)以上保密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对于已通过保密资格审查尚未颁布证书的单位,按具有该证书对待,但必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资格审查结论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具有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已完成两证合一的,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7.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制单位。
8.报价方须是生产商,且报价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
二、初步技术参数获取方式
符合资质要求且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请联系我部联系人递交下方材料,审核通过后,获取初步技术需求资料附件。递交材料清单如下: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3.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不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网“供应商暂停名单”处罚期内(提供书面承诺);
6.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提供书面承诺);
7.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三级(含)以上保密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对于已通过保密资格审查尚未颁布证书的单位,按具有该证书对待,但必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资格审查结论的相关证明材料;
8.具有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已完成两证合一的,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9.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制单位(提供书面承诺);
10.报价方须是生产商,且报价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提供书面承诺)。
三、意见建议反馈
通过军队采购网平台或邮件(*@*q.com)方式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公示时间
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人:*先生 联系电话:027-*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