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虹岭路以南、桃园路以西大钟岗地段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虹岭路以南、桃园路以西大钟岗地段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虹岭路以南、桃园路以西大钟岗地段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现 (略) 南海区狮山镇虹岭路以南、桃园路以西大钟岗地段地块(地块编号:YDCR*)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出让意向: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协议出让意向受让人 | 使用年限(年) | 土 地 用 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出让金总额(元)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YDCR* | (略) 南海区狮山镇虹岭路以南、桃园路以西大钟岗地段地块 | *.83 |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 50 | 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 ≤60% | ≤1.5 | * |
二、拟协议出让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1.本宗地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出让合同)之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并且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配套项目以及其他经 (略) 政设施项目,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连续经营该项目不少于30年。
2.意向受让人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自签订《出让合同》并办理完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七年内,在本宗地的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75000万元。
3.本宗地工业大道在政府日后建设规划道路时,意向受让人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需配合,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
4.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必须整体登记于意向受让人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名下,在出让年限内不得转让。在取得地块不动产权证后,意向受让人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方可对本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抵押。
5.意向受让人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在取得地块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的同时需承担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在使用该地块期间,意向受让人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在土地使用权终止时,意向受让人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需落实调查义务并承担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责任。
三、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11月17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8号,联系电话:0757-*)。
附件:1. 用地红线图
2. 位置示意图
3.用地清单
(附件详见南海政务门户网站:http://**)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3日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虹岭路以南、桃园路以西大钟岗地段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现 (略) 南海区狮山镇虹岭路以南、桃园路以西大钟岗地段地块(地块编号:YDCR*)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出让意向: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协议出让意向受让人 | 使用年限(年) | 土 地 用 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出让金总额(元)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YDCR* | (略) 南海区狮山镇虹岭路以南、桃园路以西大钟岗地段地块 | *.83 |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 50 | 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 ≤60% | ≤1.5 | * |
二、拟协议出让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1.本宗地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出让合同)之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并且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配套项目以及其他经 (略) 政设施项目,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连续经营该项目不少于30年。
2.意向受让人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自签订《出让合同》并办理完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七年内,在本宗地的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75000万元。
3.本宗地工业大道在政府日后建设规划道路时,意向受让人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需配合,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
4.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必须整体登记于意向受让人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名下,在出让年限内不得转让。在取得地块不动产权证后,意向受让人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方可对本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抵押。
5.意向受让人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在取得地块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的同时需承担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在使用该地块期间,意向受让人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在土地使用权终止时,意向受让人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需落实调查义务并承担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责任。
三、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11月17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8号,联系电话:0757-*)。
附件:1. 用地红线图
2. 位置示意图
3.用地清单
(附件详见南海政务门户网站:http://**)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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