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2023年11月政府采购意向
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2023年1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医疗保障基金中心2023年度(第6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2024-20 (略)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 采购内容:2024-20 (略)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采购数量:1批 主要功能或目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参保对象在定点 (略) (含门诊慢特病治疗)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10万元的部分,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10万(不含)至20万元(含)按不低于93%的比的比例补助;个人自付(包括门诊慢特病)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含)的部分,按不低于28%的比例补助; 需满足的要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在定点 (略) (含门诊慢特病治疗)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起付线和项目自付费用)按费用高低分段补助:12500元(不含)以上、1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大病保险再按60%的比例给予补助;10万元(不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不低于87%的比例补助。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 | 195,000.* | 2023年11月 | 详细见保障方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1月13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医疗保障基金中心2023年度(第6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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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20 (略)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 采购内容:2024-20 (略)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采购数量:1批 主要功能或目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参保对象在定点 (略) (含门诊慢特病治疗)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10万元的部分,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10万(不含)至20万元(含)按不低于93%的比的比例补助;个人自付(包括门诊慢特病)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含)的部分,按不低于28%的比例补助; 需满足的要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在定点 (略) (含门诊慢特病治疗)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起付线和项目自付费用)按费用高低分段补助:12500元(不含)以上、1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大病保险再按60%的比例给予补助;10万元(不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不低于87%的比例补助。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 | 195,000.* | 2023年11月 | 详细见保障方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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