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空间规划研究院2023年1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广水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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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空间规划研究院2023年1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广水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技术服务

(略) 空 (略) 2023年1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日期:2023-11-13 15:40|发布单位: (略) 空 (略) |阅读次数: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空 (略) 2023年1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备注

1

(略) 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技术服务

采购内容: (略) 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技术服务,包括分析城镇开发边界实施情况和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存在的问题, (略) 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结论与建议。;主要功能或目标:依据自然资源部下发“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略) 城镇开发边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为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工作提供思路和方向。
最终项目成果包括: (略) 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技术报告、相关图件、数据库、工作报告、决算报告。
1、分析城镇开发边界实施情况。简述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包括城镇开发边界规模、扩展倍数等。分析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情况,盘点城镇开发边界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情况,梳理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情况。
2、分析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目前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并分析其原因。
3、提出结论与建议。针对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结论和建议,为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明确思路和方向。
;需满足的要求:1.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9

2023-12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空 (略)

2023年11月13日

(略) 空 (略) 2023年1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日期:2023-11-13 15:40|发布单位: (略) 空 (略) |阅读次数: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空 (略) 2023年1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备注

1

(略) 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技术服务

采购内容: (略) 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技术服务,包括分析城镇开发边界实施情况和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存在的问题, (略) 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结论与建议。;主要功能或目标:依据自然资源部下发“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略) 城镇开发边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为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工作提供思路和方向。
最终项目成果包括: (略) 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技术报告、相关图件、数据库、工作报告、决算报告。
1、分析城镇开发边界实施情况。简述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包括城镇开发边界规模、扩展倍数等。分析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情况,盘点城镇开发边界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情况,梳理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情况。
2、分析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目前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并分析其原因。
3、提出结论与建议。针对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结论和建议,为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明确思路和方向。
;需满足的要求:1.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9

2023-12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空 (略)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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