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改造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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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改造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改造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采购人: (略) 东营 (略)

政府采购机构: (略) 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东营 (略) 检委会会议室改造政府采购项目

编制时间:2019年3月12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略) 东营 (略) 检委会会议室改造项目整体要求需符合《全省检察机关

检察委员会会议室建设标准指引》鲁检发研字〔2017〕8号;集综合会议系统、桌面显示系统、音视频采集与切换、网络、多媒体示证等技术于一体的多功能会议室, (略) 检察委员会召开会议、远程观摩案件办理、 (略) 间指导汇报工作等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场所环境。本次采购所有设备须为国产品牌,总预算资金152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 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实现会议签到、会议表决、汇报议题和多媒体展示及会议记录全程信息化操作,会议过程无纸化;实现会议过程同步语音自动识别、同步录音录像,远程旁听观摩重大案件讯(询)问及庭审等;实现对现有数据平台、音视频资源的整合共享; (略) 间远程视频会议。会场环境安全可靠,视听资料的制作、存储、复制等符合保密工作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会议室建设标准指引》鲁检发研字〔2017〕8号。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略) 、市院现有检视通云服务平台无缝对接, (略) 两级检视通系统内均可对终端进行远程管理控制、参数配置、测试环回、版本升级等功能;无纸化会议 (略) 级 (略) 的系统实现无缝对接。

5、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东营 (略) 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设备及产品供货服务

在设备及产品供货时,如出现不正常情况(如设备损坏、故障、达不到良好的效果、达不到技术规范或机器本身说明书的指标),供应商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况下从速免费替换。

2)保修期服务

供应商对所提供设备及产品实行至少两年上门免费保修。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供应商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

保修期内,设备及产品的维修、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包括技术人员旅费等支出)由供应商负责。

3)保修期后服务

保修期后,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设备及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器材维修、更换只向招标人收取材料成本费。

8、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1)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进行电话响应,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需在2小时内需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2)供应商需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及现场技术支持,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日常使用及维护等,并提供项目完成后相应的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课程、文档及教材等。

3)供应商需承诺项目完成后效果可达到其保证标准,所有设备产品均可正常使用且规整。

4)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通知采购人验收,验收期为15天,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合理性问题,通知供应商后,供应商应尽快处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负责全部设备及产品的安装调试,直至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

2)供应商必须书面承诺所供产品均为原厂正品,不得使用任何劣货、假货等产品;

3)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的配合下,积极与相关单位协调系统部署、系统对接等问题,并承担实施范围内的相关费用及实施内容,若因供应商协调不当导致项目延期,将予以相应处罚;

三、论证意见

论证意见:经论证,本项目技术参数不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

论证专家:张景欣、燕长成、张挺

采购人代表:姜朋

四、公示期限: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略) 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 (略) 东营 (略) 检委会会议室改造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YQCG2018-263#)进行公开招标。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年3月18日上午11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明联系方式;*@*26.com邮箱)派专人 (略) 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地址:东营区新区宁阳路55号3楼305室,联系电话:0546-*),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东营 (略)

地址: (略) 东营区新区井冈山路910号

联系人: 姜主任

联系方式: 0546-*

(2)政府采购机构: (略) 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地 址:东营区新区宁阳路55号3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46-*

发布人: (略) 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2日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改造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采购人: (略) 东营 (略)

政府采购机构: (略) 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东营 (略) 检委会会议室改造政府采购项目

编制时间:2019年3月12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略) 东营 (略) 检委会会议室改造项目整体要求需符合《全省检察机关

检察委员会会议室建设标准指引》鲁检发研字〔2017〕8号;集综合会议系统、桌面显示系统、音视频采集与切换、网络、多媒体示证等技术于一体的多功能会议室, (略) 检察委员会召开会议、远程观摩案件办理、 (略) 间指导汇报工作等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场所环境。本次采购所有设备须为国产品牌,总预算资金152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 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实现会议签到、会议表决、汇报议题和多媒体展示及会议记录全程信息化操作,会议过程无纸化;实现会议过程同步语音自动识别、同步录音录像,远程旁听观摩重大案件讯(询)问及庭审等;实现对现有数据平台、音视频资源的整合共享; (略) 间远程视频会议。会场环境安全可靠,视听资料的制作、存储、复制等符合保密工作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会议室建设标准指引》鲁检发研字〔2017〕8号。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略) 、市院现有检视通云服务平台无缝对接, (略) 两级检视通系统内均可对终端进行远程管理控制、参数配置、测试环回、版本升级等功能;无纸化会议 (略) 级 (略) 的系统实现无缝对接。

5、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东营 (略) 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设备及产品供货服务

在设备及产品供货时,如出现不正常情况(如设备损坏、故障、达不到良好的效果、达不到技术规范或机器本身说明书的指标),供应商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况下从速免费替换。

2)保修期服务

供应商对所提供设备及产品实行至少两年上门免费保修。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供应商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

保修期内,设备及产品的维修、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包括技术人员旅费等支出)由供应商负责。

3)保修期后服务

保修期后,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设备及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器材维修、更换只向招标人收取材料成本费。

8、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1)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进行电话响应,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需在2小时内需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2)供应商需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及现场技术支持,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日常使用及维护等,并提供项目完成后相应的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课程、文档及教材等。

3)供应商需承诺项目完成后效果可达到其保证标准,所有设备产品均可正常使用且规整。

4)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通知采购人验收,验收期为15天,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合理性问题,通知供应商后,供应商应尽快处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负责全部设备及产品的安装调试,直至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

2)供应商必须书面承诺所供产品均为原厂正品,不得使用任何劣货、假货等产品;

3)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的配合下,积极与相关单位协调系统部署、系统对接等问题,并承担实施范围内的相关费用及实施内容,若因供应商协调不当导致项目延期,将予以相应处罚;

三、论证意见

论证意见:经论证,本项目技术参数不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

论证专家:张景欣、燕长成、张挺

采购人代表:姜朋

四、公示期限: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略) 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 (略) 东营 (略) 检委会会议室改造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YQCG2018-263#)进行公开招标。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年3月18日上午11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明联系方式;*@*26.com邮箱)派专人 (略) 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地址:东营区新区宁阳路55号3楼305室,联系电话:0546-*),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东营 (略)

地址: (略) 东营区新区井冈山路910号

联系人: 姜主任

联系方式: 0546-*

(2)政府采购机构: (略) 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地 址:东营区新区宁阳路55号3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46-*

发布人: (略) 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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