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聘请审计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集团及委托监管企业开展年度审计工作。 采购数量:12家 主要功能或目标:1.开展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工作:(1)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进行审核,(3)对被审计单位合并范围、各级次总户数、户数变动情况进行审核,(4)对被审计单位决算电子数据进行审核,(5)对年度审计情况出具审计情况说明书;2.企业年度财务绩效评价:按照《中央企业绩效评价规定(试行)》及配套实施方案(国资发考分规〔2023〕7号),以经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以投入产出分析为基本方法,通过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相应行业评价标准,对企业特定经营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以及管理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判。同时对企业经营中关键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对企业未来发展进行预判,提出改善意见,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3.企业合规性审计:(1)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经营管理规定的情况,(3)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情况;4.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出具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包括:审计企业集团当年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审计考核指标表中三年数据及考核基准值,并结合可调整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比对情况,比率性考核指标同行业数据对标情况等;5.企业工资总额专项审计:重点对企业集团的年度工资总额数据进行审计分析,出具企业工资总额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包括: (略) 国资委《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内容及专项审计报告模板对出资企业集团工资总额进行清算;出资企业合并口径的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对标情况;其他需审计事项,如企业领导班子工资构成情况、平均工资水平、人工成本、劳务派遣、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制度制定情况等;6.年度日常咨询服务:对于企业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相应的解答。 需满足的要求:服务质量要求:1.审计报告应当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并按照规定披露对企业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内容详尽,表述清晰,所附资料齐全。 2.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并实行分级复核制度。 3.开展本项项目及工作应符合《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会计准则》《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国家审计准则》等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 4.采购人有权后续向供应商问询审计情况,供应商有义务保持工作联系和对接。 5.审计结果保密,不向采购人以外的第三方透露。 6.审计服务响应时间为接到通知后,24小时开展审计工作。 7.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审计报告需与各被审计单位独立对应完成并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 8.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9.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企业近3年内没有受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惩戒。 10.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掌握新《预算法》、《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333.0000 | 2023年12月 | 预算金额以财政实际批复金额为准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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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聘请审计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集团及委托监管企业开展年度审计工作。 采购数量:12家 主要功能或目标:1.开展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工作:(1)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进行审核,(3)对被审计单位合并范围、各级次总户数、户数变动情况进行审核,(4)对被审计单位决算电子数据进行审核,(5)对年度审计情况出具审计情况说明书;2.企业年度财务绩效评价:按照《中央企业绩效评价规定(试行)》及配套实施方案(国资发考分规〔2023〕7号),以经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以投入产出分析为基本方法,通过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相应行业评价标准,对企业特定经营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以及管理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判。同时对企业经营中关键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对企业未来发展进行预判,提出改善意见,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3.企业合规性审计:(1)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经营管理规定的情况,(3)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情况;4.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出具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包括:审计企业集团当年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审计考核指标表中三年数据及考核基准值,并结合可调整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比对情况,比率性考核指标同行业数据对标情况等;5.企业工资总额专项审计:重点对企业集团的年度工资总额数据进行审计分析,出具企业工资总额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包括: (略) 国资委《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内容及专项审计报告模板对出资企业集团工资总额进行清算;出资企业合并口径的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对标情况;其他需审计事项,如企业领导班子工资构成情况、平均工资水平、人工成本、劳务派遣、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制度制定情况等;6.年度日常咨询服务:对于企业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相应的解答。 需满足的要求:服务质量要求:1.审计报告应当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并按照规定披露对企业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内容详尽,表述清晰,所附资料齐全。 2.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并实行分级复核制度。 3.开展本项项目及工作应符合《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会计准则》《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国家审计准则》等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 4.采购人有权后续向供应商问询审计情况,供应商有义务保持工作联系和对接。 5.审计结果保密,不向采购人以外的第三方透露。 6.审计服务响应时间为接到通知后,24小时开展审计工作。 7.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审计报告需与各被审计单位独立对应完成并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 8.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9.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企业近3年内没有受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惩戒。 10.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掌握新《预算法》、《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333.0000 | 2023年12月 | 预算金额以财政实际批复金额为准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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