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郭勒盟政府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公告招标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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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郭勒盟政府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公告招标预告

林郭勒盟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公告
镶黄旗乡村振兴局 镶黄旗乡村振兴局 2023-11-14 19:19 发表于内蒙古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引领示范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方案》和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着宽进严管的原则,采用部门推荐前置、推荐名单内供应商自愿报名的方式,对锡林郭勒盟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供应商进行常态化征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常态化征集品目范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有关规定,为各预算单位通过乡村振兴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相关农副产品(详见附件1)提供便利服务。

二、供应商入驻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信用中国”(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仅销售食用农产品及预包装食品除外),所售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并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

(四)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方案》供应商推荐和征集范围,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供应商,可以申请入驻乡村振兴馆:

(1)旗县乡村振兴部门推荐的产业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好、有诚信的农副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合作社、家 (略) 场主体(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经营主体优先);

(2)旗县农牧部门推荐的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或列入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3)各预算单位推荐的对口帮扶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

(五)供应商必须自愿履行乡村振兴馆供应商服务承诺,必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商品发布及管理规范》上架符合要求的商品,对未履行入驻承诺的供应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次征集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

三、供应商入驻流程



供应商通过以下流程入驻乡村振兴馆:

1.旗县乡村振兴部门推荐的农副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合作社、家 (略) 场主体和旗县农牧部门推荐的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或列入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入驻流程:

旗县乡村振兴部门或旗县农牧部门将推荐名单提交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旗县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或电子卖场由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应将推荐名单提交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推荐名单内供应商根据征集公告要求向旗县或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入驻(推荐名单详见附件3)。

2.预算单位推荐的对口帮扶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入驻流程:

供应商按照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发布的征集公告要求,提交预算单位出具的书面推荐材料等申请入驻。

四、供应商入驻需提交材料



(一)供应商如委托他人办理入驻事宜,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三)服务承诺书;

(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及行业认证证书等。

注:具体资格证明材料范本详见附件2。

五、征集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常态化征集开始(申请材料提交)时间:本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

(二)征集方式:采用互联网在线征集,现场不予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①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进行供应商登记(如之前已经进行供应商登记,则无需重新登记);

②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申请锡林郭勒盟“乡村振兴馆供应商协议”,在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具体操作方法及流程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详见附件4)。

(三)对于操作错误、申请有误或未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 (略) 概不负责。

六、征集结果公开



乡村振兴馆入围征集结果将按季度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公示期一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79-*;0479-*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00-0471-010

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17日

林郭勒盟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公告
镶黄旗乡村振兴局 镶黄旗乡村振兴局 2023-11-14 19:19 发表于内蒙古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引领示范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方案》和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着宽进严管的原则,采用部门推荐前置、推荐名单内供应商自愿报名的方式,对锡林郭勒盟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供应商进行常态化征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常态化征集品目范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有关规定,为各预算单位通过乡村振兴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相关农副产品(详见附件1)提供便利服务。

二、供应商入驻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信用中国”(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仅销售食用农产品及预包装食品除外),所售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并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

(四)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方案》供应商推荐和征集范围,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供应商,可以申请入驻乡村振兴馆:

(1)旗县乡村振兴部门推荐的产业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好、有诚信的农副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合作社、家 (略) 场主体(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经营主体优先);

(2)旗县农牧部门推荐的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或列入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3)各预算单位推荐的对口帮扶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

(五)供应商必须自愿履行乡村振兴馆供应商服务承诺,必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商品发布及管理规范》上架符合要求的商品,对未履行入驻承诺的供应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次征集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

三、供应商入驻流程



供应商通过以下流程入驻乡村振兴馆:

1.旗县乡村振兴部门推荐的农副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合作社、家 (略) 场主体和旗县农牧部门推荐的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或列入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入驻流程:

旗县乡村振兴部门或旗县农牧部门将推荐名单提交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旗县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或电子卖场由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应将推荐名单提交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推荐名单内供应商根据征集公告要求向旗县或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入驻(推荐名单详见附件3)。

2.预算单位推荐的对口帮扶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入驻流程:

供应商按照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发布的征集公告要求,提交预算单位出具的书面推荐材料等申请入驻。

四、供应商入驻需提交材料



(一)供应商如委托他人办理入驻事宜,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三)服务承诺书;

(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及行业认证证书等。

注:具体资格证明材料范本详见附件2。

五、征集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常态化征集开始(申请材料提交)时间:本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

(二)征集方式:采用互联网在线征集,现场不予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①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进行供应商登记(如之前已经进行供应商登记,则无需重新登记);

②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申请锡林郭勒盟“乡村振兴馆供应商协议”,在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具体操作方法及流程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详见附件4)。

(三)对于操作错误、申请有误或未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 (略) 概不负责。

六、征集结果公开



乡村振兴馆入围征集结果将按季度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公示期一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79-*;0479-*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00-0471-010

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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