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港水库扩容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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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港水库扩容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大港水库扩容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24号批准建设批准,资金来源为新增 (略) 级财政资金。招 (略) 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招标代理 (略) 津泽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 (略) 滨海新区南部,海河流域大清河系独流减河右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围坝加高加固、入库泵站等建筑物新改扩建。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北大港水库扩容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北大港水库扩容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同编号:BDGSKKRDZZHWXXPG-2023-11-2,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完成北大港水库扩容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同时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审查。

2.3 计划服务周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复或备案之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2 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3 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4 投标人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资质;

4.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2020年11月~2023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6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2日,每日9时~11时00分,14时00分~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6.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人民币5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略) 津泽 (略) ;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天津红桥支行;

银行账号:*00494。

6.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电汇凭证、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ttp://**,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6.4 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14时00分,地点: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六开标室( (略) 河东区红星路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 (略) 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8号

联系人:李京伦

电话:022-*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津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西青区张家窝镇天安数码城1B602

电子信箱:*@*ttp://**

联系人:张希丹

电话:*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5日

异议受理单位: (略) 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受理负责人:李京伦

电话:022-*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略) 水务局

受理人:张磐

电话:022-*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大港水库扩容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24号批准建设批准,资金来源为新增 (略) 级财政资金。招 (略) 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招标代理 (略) 津泽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 (略) 滨海新区南部,海河流域大清河系独流减河右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围坝加高加固、入库泵站等建筑物新改扩建。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北大港水库扩容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北大港水库扩容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同编号:BDGSKKRDZZHWXXPG-2023-11-2,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完成北大港水库扩容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同时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审查。

2.3 计划服务周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复或备案之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2 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3 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4 投标人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资质;

4.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2020年11月~2023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6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2日,每日9时~11时00分,14时00分~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6.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人民币5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略) 津泽 (略) ;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天津红桥支行;

银行账号:*00494。

6.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电汇凭证、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ttp://**,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6.4 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14时00分,地点: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六开标室( (略) 河东区红星路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 (略) 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8号

联系人:李京伦

电话:022-*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津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西青区张家窝镇天安数码城1B602

电子信箱:*@*ttp://**

联系人:张希丹

电话:*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5日

异议受理单位: (略) 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受理负责人:李京伦

电话:022-*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略) 水务局

受理人:张磐

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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