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非结构化数据产品协同生成系统研发采购意向公开
某部非结构化数据产品协同生成系统研发采购意向公开
采购意向公开
我部拟对非结构化数据产品协同生成与数据溯源分析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 (略) (略) 某单位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 采购时 间 | 备注 |
1 | 非结构化数据产品协同生成与数据 溯源分析系统 | 基于规则匹配、自然语言处理等人工智能技术,开展非结构数据产品协同生成与数据溯源分析的技术及手段研究 | 详见附件 | 23.5(仅供参考,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 2023年12月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5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最终招标文件为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提供证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依法获得免予登记的,提供相应依法免予登记的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会计年度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须提供证明文件,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在“军队采购网”(http://**)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中且在有效期内的;(同时提供以上网站的查询截图和《投标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包号)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无须提供证明文件,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为准)。
7.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单位(含港澳台),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投标人需要同时提供《投标函》和《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8.提供三级及以上保密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公示期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上报,邮件全部内容须为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邮件截至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17:00。反馈材料应该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书、提出异议的书面文字材料,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应该加盖公章。截止日之后不再受理关于参数的意见建议。
供应商提供的意见建议,将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合理的参数做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后续采购,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q.com。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20-*
(略) 某单位
2023年11月15日
采购意向公开
我部拟对非结构化数据产品协同生成与数据溯源分析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 (略) (略) 某单位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 采购时 间 | 备注 |
1 | 非结构化数据产品协同生成与数据 溯源分析系统 | 基于规则匹配、自然语言处理等人工智能技术,开展非结构数据产品协同生成与数据溯源分析的技术及手段研究 | 详见附件 | 23.5(仅供参考,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 2023年12月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5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最终招标文件为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提供证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依法获得免予登记的,提供相应依法免予登记的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会计年度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须提供证明文件,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在“军队采购网”(http://**)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中且在有效期内的;(同时提供以上网站的查询截图和《投标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包号)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无须提供证明文件,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为准)。
7.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单位(含港澳台),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投标人需要同时提供《投标函》和《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8.提供三级及以上保密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公示期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上报,邮件全部内容须为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邮件截至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17:00。反馈材料应该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书、提出异议的书面文字材料,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应该加盖公章。截止日之后不再受理关于参数的意见建议。
供应商提供的意见建议,将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合理的参数做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后续采购,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q.com。
联系人: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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