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病员陪护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某部病员陪护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某部病员陪护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2023-JKYXZX-F1300)
一、项目名称:某部病员陪护
二、项目编号:2023-JKYXZX-F1300
三、项目概况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病员陪护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元) | 预计采购 时间 | 备注 |
1 | 某部病员陪护 | 某部需陪护员约150余名,根据招标方床位数量调整情况,视情增加陪护人员数量。采取公开招 (略) 承担病员陪护服务项目。 | 见附件1 | 一对一服务,收费不高于280元/天/人;一对多服务,收费不高于150元/天/人;母婴陪护服务不高于350元/天/人。 | 2023年 12月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方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七)通过军队采购网(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五、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登记表(见附件2)。有参与意向或反馈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六、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8日
七、反馈方式
(一)联 系 人:李佳欣
(二)电子邮箱:*@*q.com
(三)联系电话:010-*
(四)地 址: (略) 海淀区
2023年11月20日
某部病员陪护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2023-JKYXZX-F1300)
一、项目名称:某部病员陪护
二、项目编号:2023-JKYXZX-F1300
三、项目概况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病员陪护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元) | 预计采购 时间 | 备注 |
1 | 某部病员陪护 | 某部需陪护员约150余名,根据招标方床位数量调整情况,视情增加陪护人员数量。采取公开招 (略) 承担病员陪护服务项目。 | 见附件1 | 一对一服务,收费不高于280元/天/人;一对多服务,收费不高于150元/天/人;母婴陪护服务不高于350元/天/人。 | 2023年 12月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方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七)通过军队采购网(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五、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登记表(见附件2)。有参与意向或反馈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六、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8日
七、反馈方式
(一)联 系 人:李佳欣
(二)电子邮箱:*@*q.com
(三)联系电话:010-*
(四)地 址: (略) 海淀区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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