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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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项目

如有修改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于2023年11月30日17:00之前送至我单位,逾期不受理(如邮寄,2023年11月30日17: (略) 的邮件将不再受理)。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项目名称:睢宁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

项目编号:JSZC-*-XZDN-C2023-0004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1100/亩(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本项目以单价招标,最终结算面积以实际面积结算为准

二、项目背景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总书记指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农田就是农田,只能用来发展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用途管制,规范占补平衡,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推进撂荒地利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农田必须是良田,要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中央要和各地签订耕地保护“军令状”,严格考核、终身追责,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

为切实落实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依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苏 自然资发〔2022〕369号)以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2023 年度补充耕地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徐自然资规函〔2022〕2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睢宁县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的实际情况,开展睢宁县2023年度土地整治项目。

三、工作内容

1.基础资料收集

收集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数据、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高水位线、报批数据、25度以上坡地、历年土地整治项目等相关数据。

2.后备资源分析

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提取符合耕地占补平衡的地类,衔接预支空间规模指标上图方案中的限制建设区、三区三线、高水位线、25度坡地、历年整治项目、二调及三调变更中耕地图斑、报批数据、公益林数据等限制性因素,按照单个图斑不小于400m2,提取理论潜力。在理论潜力的基础上,核对最新影像上是否为“非耕地”最终得到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数据。

3.立项条件审查

(1)系统检查

上传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5.0系统,立项前地类检查(套合2009年、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套合三调结果)、25度以上地形面积检查、图数一致检查(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与对应图形面积一致性检查)、新增耕地范围重叠检查、套合不稳定耕地检查、自然保护区范围检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检查、叠加退耕还林范围检查;耕地质量等别检查、与批准建设用地检查、套合采矿权检查、规划允许建设区检查、验收后地类检查等。

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尽可能与周边耕地相连。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内、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25度以上陡坡、河道湖区范围内等不稳定利用耕地区域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开垦耕地。

(2)新增耕地来源

占补项目的新增耕地来源应为其他草地(0404)、工业用地(0601)、坑塘水面(1104)、沟渠(1107)、水工建筑用地(1109)、等地类。

新增耕地来源的现状地类应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为准,确保新增来源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严禁将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年度变更调查中的原地类为耕地的图斑作为新增耕地来源。

(3)新增耕地规模

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规模要求: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地块数不得超过10块,每个地块新增耕地不小于400平方米。

(4)重叠检查

禁止占补项目新增耕地范围与已实施的各类型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范围重叠;禁止挂钩项目新增农用地、新增耕地范围与已实施的各类型土地整治项目新增农用地、新增耕地范围重叠。

(5)影像检查

占补项目须比对实施前一年遥感影像,各地块非耕地规模需达到50%以上。同时每个地块需要截取影像图,做为成果内容之一。

4.占补项目外业调查

通过国土调查云专业版APP逐个地块现场核实拍照,确保拍照角度齐全。讲外业踏勘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立项要求的部分,记录在图纸上,进行内业修改。同时和村委确定地块的农田水利配套工程实施意向。

5.立项成果编制备案

按照不超过10个地块为一个项目组合,编制立项成果,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级批复。

取得批复后,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5.0 (略) 土地综合整治系统进行立项阶段备案。

6.土壤污染调查

通过资料查阅、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全面、系统、准确掌握该区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查明土壤污染类型、程度、来源等情况。在对新增耕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入分析、科学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完成睢宁县项目区土壤污染评定调查编制。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耕地地块,进行风险评估,并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四、规划要求

4.1成果内容

1)规划文本;

2)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规划图;

4)近期方案局部图;

5)遥感影像图;

6)项目规划审查表;

7)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

8)项目明细表;

9)前后地类变化情况表;

10)拐点坐标表;

11)项目立项申请的函;

12)土地权属证明;

13)与历年项目不重复证明;

14)公示;

15)征求群众意见情况;

16)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说明;

17)县级论证意见;

18)实施前照片;

19)部监管系统预检结果截图。

4.2编制要求

1、完成方案相关编制材料;

2、确保按采购人要求日期前完成立项,提供立项文本等成果由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通过审核取得立项批复。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项目备案并经*方确认后,*方一个月内办理完资金拨付,项目款一次性支付给*方,*方同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合同草案条款》。

如有修改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于2023年11月30日17:00之前送至我单位,逾期不受理(如邮寄,2023年11月30日17: (略) 的邮件将不再受理)。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项目名称:睢宁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

项目编号:JSZC-*-XZDN-C2023-0004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1100/亩(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本项目以单价招标,最终结算面积以实际面积结算为准

二、项目背景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总书记指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农田就是农田,只能用来发展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用途管制,规范占补平衡,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推进撂荒地利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农田必须是良田,要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中央要和各地签订耕地保护“军令状”,严格考核、终身追责,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

为切实落实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依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苏 自然资发〔2022〕369号)以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2023 年度补充耕地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徐自然资规函〔2022〕2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睢宁县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的实际情况,开展睢宁县2023年度土地整治项目。

三、工作内容

1.基础资料收集

收集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数据、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高水位线、报批数据、25度以上坡地、历年土地整治项目等相关数据。

2.后备资源分析

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提取符合耕地占补平衡的地类,衔接预支空间规模指标上图方案中的限制建设区、三区三线、高水位线、25度坡地、历年整治项目、二调及三调变更中耕地图斑、报批数据、公益林数据等限制性因素,按照单个图斑不小于400m2,提取理论潜力。在理论潜力的基础上,核对最新影像上是否为“非耕地”最终得到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数据。

3.立项条件审查

(1)系统检查

上传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5.0系统,立项前地类检查(套合2009年、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套合三调结果)、25度以上地形面积检查、图数一致检查(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与对应图形面积一致性检查)、新增耕地范围重叠检查、套合不稳定耕地检查、自然保护区范围检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检查、叠加退耕还林范围检查;耕地质量等别检查、与批准建设用地检查、套合采矿权检查、规划允许建设区检查、验收后地类检查等。

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尽可能与周边耕地相连。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内、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25度以上陡坡、河道湖区范围内等不稳定利用耕地区域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开垦耕地。

(2)新增耕地来源

占补项目的新增耕地来源应为其他草地(0404)、工业用地(0601)、坑塘水面(1104)、沟渠(1107)、水工建筑用地(1109)、等地类。

新增耕地来源的现状地类应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为准,确保新增来源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严禁将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年度变更调查中的原地类为耕地的图斑作为新增耕地来源。

(3)新增耕地规模

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规模要求: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地块数不得超过10块,每个地块新增耕地不小于400平方米。

(4)重叠检查

禁止占补项目新增耕地范围与已实施的各类型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范围重叠;禁止挂钩项目新增农用地、新增耕地范围与已实施的各类型土地整治项目新增农用地、新增耕地范围重叠。

(5)影像检查

占补项目须比对实施前一年遥感影像,各地块非耕地规模需达到50%以上。同时每个地块需要截取影像图,做为成果内容之一。

4.占补项目外业调查

通过国土调查云专业版APP逐个地块现场核实拍照,确保拍照角度齐全。讲外业踏勘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立项要求的部分,记录在图纸上,进行内业修改。同时和村委确定地块的农田水利配套工程实施意向。

5.立项成果编制备案

按照不超过10个地块为一个项目组合,编制立项成果,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级批复。

取得批复后,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5.0 (略) 土地综合整治系统进行立项阶段备案。

6.土壤污染调查

通过资料查阅、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全面、系统、准确掌握该区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查明土壤污染类型、程度、来源等情况。在对新增耕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入分析、科学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完成睢宁县项目区土壤污染评定调查编制。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耕地地块,进行风险评估,并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四、规划要求

4.1成果内容

1)规划文本;

2)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规划图;

4)近期方案局部图;

5)遥感影像图;

6)项目规划审查表;

7)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

8)项目明细表;

9)前后地类变化情况表;

10)拐点坐标表;

11)项目立项申请的函;

12)土地权属证明;

13)与历年项目不重复证明;

14)公示;

15)征求群众意见情况;

16)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说明;

17)县级论证意见;

18)实施前照片;

19)部监管系统预检结果截图。

4.2编制要求

1、完成方案相关编制材料;

2、确保按采购人要求日期前完成立项,提供立项文本等成果由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通过审核取得立项批复。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项目备案并经*方确认后,*方一个月内办理完资金拨付,项目款一次性支付给*方,*方同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合同草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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