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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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WZ)*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分包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延续性项目总概算 *.00
延续性项目本年预算(元): *.00 延续性项目第二年预算(元): *.00
延续性项目第三年预算(元): *.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容许分包及转包。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社会救助服务 重点围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家计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摸底排查、业务培训以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绩效评价、数据分析、业务待办等工作。 1 *.00 标的1-社会救助服务:一、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一)购买主体。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为红寺堡区民政局。 (二)购买内容。重点围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家计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摸底排查、业务培训以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绩效评价、数据分析、业务待办等工作。 (三)承接主体。1.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社会救助服务的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为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业务范围明确有社会工作相关服务,有过社会救助类相关服务项目过往业绩,工作成果显著。 2.按照我区实际情况,承接主体需派遣不少于10人团队开展业务工作,团队成员需熟悉社会救助政策,在自治区内多地开展过社会救助相关服务、事务性工作。 3.社会救救助服务团队力量充足,承接主体有长期稳定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力量。 4.具有社会救助宣传经验、能够编写、制作宣传材料,多媒体渠道宣传能力。 5.具备专职社会救助政策培训讲师,能开展社会救助各类政策培训,具有举办过全县(区)大型社会救助政策能力。 6.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持续发展能力。 二、明确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一)政府购买服务是事项 1.困难群众发现报告工作。主动联系辖区内网格员和社工站驻站社工,掌握辖区内各类困难群众家庭情况,建立边缘家庭台账,定期走访收集家庭现状信息,如遇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难情况时,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 2.社会救助申请协助工作。针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高龄老人等社会救助事项、接受辖区内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的委托书,收集各类资料并代其向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工作。乡镇民政员协助第三方实施机构,采取听、看、访、查、算的方式进行调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社会救助申请人申明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员签字确认。 4.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及红寺堡区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定期对辖区内已获得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状况、经济状况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工作;督促辖区内已获得救助对象在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发生变化时,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5.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利用公示栏、信息先传兰、宣传册、现场解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不断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普及力度,重点向辖区内群众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政策的资格条件和申请审批程序,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 6.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工作。由红寺堡区民政局主导,承接主体机构依照“全员覆盖、形式多样、按需施教”的原则,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的业务培训,逐步提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政策执行和服务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服务的执行和服务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7.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每年度协助红寺堡区民政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及绩效评价,通过资金审计、档案查阅、系统查看、工作人员访谈、救助对象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分,将问题进行通报,不断提升救助工作质量。 (二)政府购买方式 承接服务主体按照民政部门规定开展服务事项,不得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购买人员派遣到乡镇开展服务,红寺堡区民政局要加强对社会服务的业务知道和监督。 三、实施步骤 项目实施周期计划为三年,第一年从2024年1月开始至2024年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项目部署阶段(2024年1月)。与民政厅救助处对接项目有关事宜,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选聘有能力、有意愿的第三方团队,就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深入研讨,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并召开项目启动会,广泛开展项目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2月-2024年11月)全面实施社会救助家计调查第一年行动方案。根据计划常态化逐村(居)开展精准家计调查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2月)。总结推广第一年工作经验,撰写项目评估报告,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及可持续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模式,并部署下一年重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衔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具有系统性和复杂性。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第三方机构要想民政局低保中心长期派驻社会救助顾问及工作人员,协调项目良性运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红寺堡区民政局应同第三方严把方案关,对各项运行动作出周密部署,坚持抓实、抓细、抓具体,真正落到实处。各乡镇既要各司其职,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又要以项目为纽带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确保各项计划有效落实。 (三)强化监督管理。红寺堡区民政局应强化监督管理职责,全过程监督项目运行。第三方实施机构建立专项信息报送机制,每月进行一次工作汇报,每半年提交一次项目进展阶段性工作总结。项目终期结束后,对项目成果进行完整梳理,形成成果报告。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城乡社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宣传栏、宣传册、现场解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实施效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延续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服务类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2 服务实施方案 60 1、合同履行方案: 方案合理性、可实施性,时间节点清晰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 方案合理性、可实施性,时间节点清晰度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 方案合理性、可实施性,时间节点清晰度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无合同履行方案得0分。 2、合同实施制度方案: 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 业务管理服务制度、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 业务管理服务制度、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无合同实施制度方案得0分 3、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方案: 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方案内容完整、详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 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方案内容较完整、详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 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方案内容不够完整、详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无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方案得0分。 4、救助申请入户核查: 救助申请入户核查方案内容完整、详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 救助申请入户核查方案内容较完整、详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 救助申请入户核查方案内容不够完整、详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无救助申请入户核查方案得0分。 5、在册对象入户核查: 在册对象入户核查方案内容完整、详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 在册对象入户核查方案内容较完整、详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 在册对象入户核查方案内容不够完整、详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无在册对象入户核查方案得0分。 6、救助成效绩效评价: 救助成效绩效评价方案内容完整、详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 救助成效绩效评价方案内容较完整、详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 救助成效绩效评价方案内容不够完整、详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无救助成效绩效评价方案得0分。
3 服务应急方案 10 1、应急方案完整,流程清晰明确,能突出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可行性强能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 2、应急方案较完整,流程较清晰明确,较能突出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7分; 3、应急方案不够完整,部分流程清晰明确,部分突出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4、无服务应急方案得0分。
4 类似业绩 3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5 售后服务 7 1、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建立完善的服务工作管理措施及相应监督机制得7分; 2、具有基本完善的服务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服务工作管理措施及相应监督机制基本健全得4分; 3、服务体系、质量保证措施不够完善,服务工作管理措施及相应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得1分; 4、无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
6 商务标响应情况 10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标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的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加至10分为止。
合计: 1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WZ)*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分包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延续性项目总概算 *.00
延续性项目本年预算(元): *.00 延续性项目第二年预算(元): *.00
延续性项目第三年预算(元): *.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容许分包及转包。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社会救助服务 重点围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家计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摸底排查、业务培训以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绩效评价、数据分析、业务待办等工作。 1 *.00 标的1-社会救助服务:一、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一)购买主体。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为红寺堡区民政局。 (二)购买内容。重点围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家计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摸底排查、业务培训以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绩效评价、数据分析、业务待办等工作。 (三)承接主体。1.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社会救助服务的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为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业务范围明确有社会工作相关服务,有过社会救助类相关服务项目过往业绩,工作成果显著。 2.按照我区实际情况,承接主体需派遣不少于10人团队开展业务工作,团队成员需熟悉社会救助政策,在自治区内多地开展过社会救助相关服务、事务性工作。 3.社会救救助服务团队力量充足,承接主体有长期稳定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力量。 4.具有社会救助宣传经验、能够编写、制作宣传材料,多媒体渠道宣传能力。 5.具备专职社会救助政策培训讲师,能开展社会救助各类政策培训,具有举办过全县(区)大型社会救助政策能力。 6.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持续发展能力。 二、明确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一)政府购买服务是事项 1.困难群众发现报告工作。主动联系辖区内网格员和社工站驻站社工,掌握辖区内各类困难群众家庭情况,建立边缘家庭台账,定期走访收集家庭现状信息,如遇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难情况时,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 2.社会救助申请协助工作。针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高龄老人等社会救助事项、接受辖区内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的委托书,收集各类资料并代其向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工作。乡镇民政员协助第三方实施机构,采取听、看、访、查、算的方式进行调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社会救助申请人申明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员签字确认。 4.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及红寺堡区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定期对辖区内已获得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状况、经济状况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工作;督促辖区内已获得救助对象在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发生变化时,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5.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利用公示栏、信息先传兰、宣传册、现场解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不断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普及力度,重点向辖区内群众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政策的资格条件和申请审批程序,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 6.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工作。由红寺堡区民政局主导,承接主体机构依照“全员覆盖、形式多样、按需施教”的原则,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的业务培训,逐步提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政策执行和服务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服务的执行和服务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7.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每年度协助红寺堡区民政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及绩效评价,通过资金审计、档案查阅、系统查看、工作人员访谈、救助对象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分,将问题进行通报,不断提升救助工作质量。 (二)政府购买方式 承接服务主体按照民政部门规定开展服务事项,不得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购买人员派遣到乡镇开展服务,红寺堡区民政局要加强对社会服务的业务知道和监督。 三、实施步骤 项目实施周期计划为三年,第一年从2024年1月开始至2024年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项目部署阶段(2024年1月)。与民政厅救助处对接项目有关事宜,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选聘有能力、有意愿的第三方团队,就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深入研讨,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并召开项目启动会,广泛开展项目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2月-2024年11月)全面实施社会救助家计调查第一年行动方案。根据计划常态化逐村(居)开展精准家计调查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2月)。总结推广第一年工作经验,撰写项目评估报告,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及可持续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模式,并部署下一年重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衔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具有系统性和复杂性。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第三方机构要想民政局低保中心长期派驻社会救助顾问及工作人员,协调项目良性运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红寺堡区民政局应同第三方严把方案关,对各项运行动作出周密部署,坚持抓实、抓细、抓具体,真正落到实处。各乡镇既要各司其职,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又要以项目为纽带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确保各项计划有效落实。 (三)强化监督管理。红寺堡区民政局应强化监督管理职责,全过程监督项目运行。第三方实施机构建立专项信息报送机制,每月进行一次工作汇报,每半年提交一次项目进展阶段性工作总结。项目终期结束后,对项目成果进行完整梳理,形成成果报告。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城乡社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宣传栏、宣传册、现场解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实施效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延续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服务类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2 服务实施方案 60 1、合同履行方案: 方案合理性、可实施性,时间节点清晰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 方案合理性、可实施性,时间节点清晰度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 方案合理性、可实施性,时间节点清晰度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无合同履行方案得0分。 2、合同实施制度方案: 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 业务管理服务制度、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 业务管理服务制度、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无合同实施制度方案得0分 3、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方案: 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方案内容完整、详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 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方案内容较完整、详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 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方案内容不够完整、详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无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方案得0分。 4、救助申请入户核查: 救助申请入户核查方案内容完整、详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 救助申请入户核查方案内容较完整、详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 救助申请入户核查方案内容不够完整、详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无救助申请入户核查方案得0分。 5、在册对象入户核查: 在册对象入户核查方案内容完整、详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 在册对象入户核查方案内容较完整、详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 在册对象入户核查方案内容不够完整、详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无在册对象入户核查方案得0分。 6、救助成效绩效评价: 救助成效绩效评价方案内容完整、详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 救助成效绩效评价方案内容较完整、详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 救助成效绩效评价方案内容不够完整、详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无救助成效绩效评价方案得0分。
3 服务应急方案 10 1、应急方案完整,流程清晰明确,能突出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可行性强能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 2、应急方案较完整,流程较清晰明确,较能突出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7分; 3、应急方案不够完整,部分流程清晰明确,部分突出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4、无服务应急方案得0分。
4 类似业绩 3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5 售后服务 7 1、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建立完善的服务工作管理措施及相应监督机制得7分; 2、具有基本完善的服务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服务工作管理措施及相应监督机制基本健全得4分; 3、服务体系、质量保证措施不够完善,服务工作管理措施及相应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得1分; 4、无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
6 商务标响应情况 10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标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的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加至10分为止。
合计: 1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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