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民政局2023年11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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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民政局2023年1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民政局2023年1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备注
1 (略) 民政局购买村级民政协理员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通过共买服务,在2024年2月-2026年12月实施项目。1. 社会救助领域的服务。严格落实《 (略) 村级民政专干、民政协理员入户走访制度》,村级民政协理员对低保家庭、申请临时救助家庭、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困难残疾人、高龄老人及其他一般家庭,每周定量完成15户困难群众入户走访任务。认真了解每一户走访家庭生活状况,重点了解他们在看病、就学、就医方面困难诉求,将入户走访收集的困难诉求及时提交村(社区)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停发保障待遇,社会救助对象管理坚持按月动态制度。根据《 (略) (略) 乡村三级责任分工清单》工作要求,积极履行村社区工作职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困难诉求受理、一次性告知、入户走访、家庭收入核算、家庭经济核对、公示公开、动态调整、一户一档建立、政策宣传等工作。对特困人员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 2. 养老服务领域的服务。协助为养老服务机构内的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城市居家空巢、失能、重残特殊家庭)等提供综合服务和开展定期巡防、探访活动,提供健康、救助、精神关爱、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权益保障等相关社会工作服务。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助行、助医、助餐等相关工作。 3. 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领域的服务。依托辖区未成年人保护站等平台,开展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配合进行留守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妇女等家庭的随访和对象核查,对他们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以及其他救助保护、社会关爱等社会工作服务。 4. 社会事务领域的服务。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和优良家风,配合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前辅导服务、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流浪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5. 其他事项领域的服务。建立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链接整合项目资源,扩大项目影响力;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志愿队*,激发群众自治热情,引导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2023年12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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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民政局2023年1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备注
1 (略) 民政局购买村级民政协理员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通过共买服务,在2024年2月-2026年12月实施项目。1. 社会救助领域的服务。严格落实《 (略) 村级民政专干、民政协理员入户走访制度》,村级民政协理员对低保家庭、申请临时救助家庭、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困难残疾人、高龄老人及其他一般家庭,每周定量完成15户困难群众入户走访任务。认真了解每一户走访家庭生活状况,重点了解他们在看病、就学、就医方面困难诉求,将入户走访收集的困难诉求及时提交村(社区)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停发保障待遇,社会救助对象管理坚持按月动态制度。根据《 (略) (略) 乡村三级责任分工清单》工作要求,积极履行村社区工作职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困难诉求受理、一次性告知、入户走访、家庭收入核算、家庭经济核对、公示公开、动态调整、一户一档建立、政策宣传等工作。对特困人员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 2. 养老服务领域的服务。协助为养老服务机构内的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城市居家空巢、失能、重残特殊家庭)等提供综合服务和开展定期巡防、探访活动,提供健康、救助、精神关爱、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权益保障等相关社会工作服务。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助行、助医、助餐等相关工作。 3. 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领域的服务。依托辖区未成年人保护站等平台,开展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配合进行留守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妇女等家庭的随访和对象核查,对他们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以及其他救助保护、社会关爱等社会工作服务。 4. 社会事务领域的服务。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和优良家风,配合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前辅导服务、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流浪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5. 其他事项领域的服务。建立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链接整合项目资源,扩大项目影响力;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志愿队*,激发群众自治热情,引导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2023年12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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