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保障社会化采购意向公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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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保障社会化采购意向公开公告

饮食保障社会化采购意向公开公告(2023-JKFPAJ-F1046)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单位饮食保障社会化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参数及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现场踏勘,同时征集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建议采购情况。

一、采购单位

(略) 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略) 整体承包(劳动力服务和副食采购),预计进驻日期为2024年4月2日。

三、概算金额

年度项目预算约1600万元。包括伙食性开支费用和非伙食性开支费用。

(一)伙食性开支,包括副食、调料和燃料采购费。

(二)非伙食性开支,包括劳务费、管理费(行政性消耗)和税费。其中劳务费,服务保障人员配备比例1:30、平均工资6412元/月/人(具体以采购结果为准);税费,伙食性开支金额的6%,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管理费,伙食性开支金额的2%(具体以采购结果为准),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利润,按照伙食性开支金额的4%(具体以采购结果为准),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服务供应方经营过程中消耗的水电气热费、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费等费用自理。

四、项目概况

食堂1个,共分2层,每层均有独立的后厨加工区域和前厅就餐区域,炊事机械设备基本齐全,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完备,建筑面积约为3960m2。全年平均每天就餐人数约1000人。我单位无偿提供厨房、食堂场地和设施设备、员工宿舍。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服务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3.承包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括餐饮服务经营)。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方,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报价方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5.报价方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为军队采购网(http://**)列入“黑名单”或“暂停资格名单”(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所经营管理的食堂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食物中毒事件以政府部门或军队单位通报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初步服务要求

具体内容附后。

七、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至12月23日。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印章,提供有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地址: (略) 丰台区


, (略) ,丰台区

饮食保障社会化采购意向公开公告(2023-JKFPAJ-F1046)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单位饮食保障社会化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参数及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现场踏勘,同时征集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建议采购情况。

一、采购单位

(略) 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略) 整体承包(劳动力服务和副食采购),预计进驻日期为2024年4月2日。

三、概算金额

年度项目预算约1600万元。包括伙食性开支费用和非伙食性开支费用。

(一)伙食性开支,包括副食、调料和燃料采购费。

(二)非伙食性开支,包括劳务费、管理费(行政性消耗)和税费。其中劳务费,服务保障人员配备比例1:30、平均工资6412元/月/人(具体以采购结果为准);税费,伙食性开支金额的6%,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管理费,伙食性开支金额的2%(具体以采购结果为准),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利润,按照伙食性开支金额的4%(具体以采购结果为准),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服务供应方经营过程中消耗的水电气热费、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费等费用自理。

四、项目概况

食堂1个,共分2层,每层均有独立的后厨加工区域和前厅就餐区域,炊事机械设备基本齐全,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完备,建筑面积约为3960m2。全年平均每天就餐人数约1000人。我单位无偿提供厨房、食堂场地和设施设备、员工宿舍。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服务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3.承包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括餐饮服务经营)。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方,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报价方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5.报价方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为军队采购网(http://**)列入“黑名单”或“暂停资格名单”(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所经营管理的食堂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食物中毒事件以政府部门或军队单位通报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初步服务要求

具体内容附后。

七、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至12月23日。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印章,提供有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地址: (略) 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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