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超市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某部超市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有关工作规定, (略) 采购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
一、项目名称: (略) 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二、项目概况(一)基本情况
单位地 (略) (略) 新都区。采购方提供约200㎡场地,需供应商自行购置安装苹果仓移动房及经营所需设施设备,以直营店 (略) 经营服务,期间采购方只收取水电费,不收取房屋设施和场地使用管理费。
(二)经营范围
主要包含食品、办公用品、文体用品、生 (略) 经营范围内的预包装或定型包装商品(不得售卖酒类商品和违禁物品)。按照采购人合理要求,适当拓展服务保障项目。
中标 (略) 经营或出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采购人明令禁止的项目及商品。
(三)商品价格
中标方需对所售卖的商品提供价格优惠,折扣率应以京东自营商品的零售价格(不包括活动价、促销价等)为基准;对于瓜果、蔬菜等生鲜类商品折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价格为基准;对粮油、烟草 (略) 场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应 (略) 场零售价格。
供应商应于店内醒目位置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所售卖商品的价格优惠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基准价、折扣率、折扣价等信息)。
超市经营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折扣率执行情况由采购人监督。
(四)日常管理
供应商每日经营时间应按采购人要求协商确定,不得无故关店歇业。供应商每季度应配合采购方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调查满意度必须达80%以上,且积极配合采购方的询价制度落实。
(五)服务期限
合同一年一签,年度平均满意度80%以上经采购人同意可续签1年合同,总计不超过3年。若采购人有最新文件,则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六)预计采购时间
预计2023年12月中旬前完成采购,2023年12月底完成项目进场。
三、拟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四、意见反馈及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可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有效的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五、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3日
六、现场踏勘
拟于2023年12月4日15:00集中组织意向供应商现场踏勘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八、采购监督电话
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028)*
2023年11月28日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有关工作规定, (略) 采购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
一、项目名称: (略) 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二、项目概况(一)基本情况
单位地 (略) (略) 新都区。采购方提供约200㎡场地,需供应商自行购置安装苹果仓移动房及经营所需设施设备,以直营店 (略) 经营服务,期间采购方只收取水电费,不收取房屋设施和场地使用管理费。
(二)经营范围
主要包含食品、办公用品、文体用品、生 (略) 经营范围内的预包装或定型包装商品(不得售卖酒类商品和违禁物品)。按照采购人合理要求,适当拓展服务保障项目。
中标 (略) 经营或出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采购人明令禁止的项目及商品。
(三)商品价格
中标方需对所售卖的商品提供价格优惠,折扣率应以京东自营商品的零售价格(不包括活动价、促销价等)为基准;对于瓜果、蔬菜等生鲜类商品折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价格为基准;对粮油、烟草 (略) 场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应 (略) 场零售价格。
供应商应于店内醒目位置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所售卖商品的价格优惠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基准价、折扣率、折扣价等信息)。
超市经营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折扣率执行情况由采购人监督。
(四)日常管理
供应商每日经营时间应按采购人要求协商确定,不得无故关店歇业。供应商每季度应配合采购方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调查满意度必须达80%以上,且积极配合采购方的询价制度落实。
(五)服务期限
合同一年一签,年度平均满意度80%以上经采购人同意可续签1年合同,总计不超过3年。若采购人有最新文件,则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六)预计采购时间
预计2023年12月中旬前完成采购,2023年12月底完成项目进场。
三、拟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四、意见反馈及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可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有效的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五、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3日
六、现场踏勘
拟于2023年12月4日15:00集中组织意向供应商现场踏勘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八、采购监督电话
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028)*
2023年11月28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