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925破43号江苏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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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925破43号江苏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江 (略) 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8月3日,建 (略) 作出(2023)苏0925破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 (略) (以下简称“江苏正广和”)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3)苏0925破43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为江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年11月1日,建 (略) 裁定对江苏正广和进行重整。2023年11月22日,建 (略) 裁定批准《江 (略) 重整计划草案》。

为了维护各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债 (略) 场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顺利推动江苏正广和重整工作,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二)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招募投资人。

(三)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四)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江苏正广和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江苏正广和重整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义务,也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费用自负,因未尽职调查参与投资而产生的风险自负。

(五)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参与公开招募即视为同意按照江苏正广和有关资产(权益)现状进行投资,并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同意按照《江 (略) 重整计划》内容执行,同意按照税费政策依法承担税费及相应投资风险。

二、江苏正广和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1.公司名称:江 (略)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9日

3.公司类型: (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8B

5.注册资本:2500万元

6.住所地及实际营业地:建湖经济开发区森达东路666号

7.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8.经营范围:饮料[碳酸饮料(汽水)类(GB/T 10792)、茶饮料类(GB/T 21733)、果汁及蔬菜汁饮料类(Q/JSZGH 0004S)、蛋白饮料类(QB/T 2132、QB/T 2301)、固体饮料类(GB/T 29602)]、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生产;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生产;粮食收购;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除棉花、蚕茧)收购;农副产品(除非包装种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参与重整的资产情况

江苏正广和名下的不动产、构筑物及机器设备。

工业用地,宗地面积17200.7㎡,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已办证房产2栋,建筑面积8759.2平方米,产权证号:*、*,另有未办理房产证厂房一幢,零星机器设备(已经废弃存放于厂区内)。

(三)江苏正广和负债情况

1.经管理人核查,确认职工债权共5笔,总额为*元。

2.经审核,认定债权金额为*.42 元,其中:优先受偿(抵押)债权金额为*.39元、税款债权金额为*.78元、社保债权金额为3605.58元、普通债权金额为*.49元、劣后债权*.18元。最终金额由以建 (略) 裁定无异议债权为准。

注:以上数据仅为管理人根据目前案件进展作出的统计数据,仅供各位意向投资人参考。

三、重整模式

采取出售式重整方式。对江苏正广和的整体资产通过政府公开招标平台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招募投资人。

四、投资人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意向 (略) 重整成功且在重整成功后有良好的运行及盈利模式。

(二)意向投资人限制条件

1.营业范围限制。意向投资人竞得江 (略) 营业资产后,营业用途应当与江苏正广和的主要经营范围一致,保证生产安全和经营质量。

2.资金保障限制。投资人应当在参与招募时按招募要求缴纳保证金,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须在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10日内付清所有投资款;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逾期未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逾期付清所有投资款、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恶意串通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职工保障限制。意向投资人需妥善安排原江苏正广和的全部职工,原江苏正广和职工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4.税款债权限制。意向投资人需处理完毕江苏正广和所欠税款债权及社保债权。

特别提示:

1.由于江苏正广和资产位于江苏 (略) 厂区内部,需要借用江苏 (略) 通道,意向投资人应当与相关权利人协商通行事宜。

2.如投资人违反本条约定,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五、招募评审程序

(一)关于招募低价

本次招募底价为人民币900万元。

(二)报名、初选

有意向参与重整工作的投资人应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名材料装订成册现场提交或邮寄管理人。在前述期限内,若经筛选后的意向投资人提前完成报名工作的,管理人将配合其提前启动尽职调查。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材料具体包括:

1. 1.报名意向书(包括作出报名参加江苏正广和投资的真实意思表示)。

2. 2.意向重整投资人的简介(包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3. 3.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要业务情况和2020-2022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材料(包含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4. 4.意向重整投资人 (略) 列入失信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证明材料。

5.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6.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 7.意向重整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江苏正广和重整投资人的决议原件。

8. 8.保密承诺函,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9. 9.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文件提交管理人的审查备案。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

六、保证金与违约责任

(一)尽调保证金及尽调时间安排

1.尽调保证金的金额

意向投资人参与江苏正广和重整投资人竞价的尽调保证金为50万元。

2.尽调时间安排

在公示期内,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江苏正广和的资产评估、债权申报等资料的,以及对江苏正广和进一步尽职调查的,应缴纳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后3日内管理人予以配合或安排,尽职调查需在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后10日内完成。

如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但是愿意参与江苏正广和重整投资人竞价的,视为意向投资人不对江苏正广和尽调且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自愿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3.尽调保证金的使用

如意向投资人后续参与招募竞价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前期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后期的投资款。

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如意向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后明确表示不参与本次招募或参与招募未出价的,尽调保证金在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后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否则管理人有权拒绝意向投资人的尽调要求。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的,视为其违约,管理人有权将该尽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如造成损失的,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江苏正广和招募投资保证金为180万元,该保证金最迟应于公示期届满前汇入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2.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江苏正广和招募投资人以一次为限(如该次招募均无人报名或报名后无人竞价,依据江苏正广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江 (略) 重整计划》, (略) 裁定宣告江苏正广和破产),如本次招募无人报名或报名后无人出价,管理人将不再继续发布招募公告。

在本次招募过程中已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如明确表示不再参与招募竞价,其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于本次招募结束后10日内无息退还。

管理人自招募竞价活动结束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收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10日内,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

4.投资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应自确定为重整投资人起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逾期未签订的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恶意串通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造成其他损失的,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三)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江 (略) 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建湖支行营业部

账号:*

七、招募公示期及参与竞价投资人资格确定

1.招募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9日10时至2023年12月19日10时止。

2.拟参与本项目重整竞价的意向投资人需在招募公示期届满前缴纳投资保证金180万元。

3.符合本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限制条件等所有要求的、并愿意执行《江 (略) 重整计划》中有关重整投资人权利义务的,以出价最高者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八、特别提醒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了解本次重整可能涉及的资产过户所涉税费、政府规划等情况,由此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交易及资产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法各自负担。此外,重整投资人必须保证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二)本公告所披露的资产情况如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以现场交接时的实际状况、数量为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和数量保证责任。

(三)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招募公告,同时接受各方监督。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的条件、规则办理各项手续。

(四)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重整人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

(五)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整投资人招募活动由管理人负责组织,未尽事宜以管理人的有关通知为准。

(六)本次招募及重整过程中出现影响江苏正广和重整的重大事项,或债权人会议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自行单方决定中止招募及重整事宜,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及补偿赔偿责任,投资人已经支付的保证金等款项无息退还至投资人付款账户。

(七)管理人有权在2023年12月20日前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所有报名的竞选人。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参与投资!

江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江 (略) 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草案).pdf 下载2
江 (略) 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4

江 (略) 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8月3日,建 (略) 作出(2023)苏0925破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 (略) (以下简称“江苏正广和”)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3)苏0925破43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为江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年11月1日,建 (略) 裁定对江苏正广和进行重整。2023年11月22日,建 (略) 裁定批准《江 (略) 重整计划草案》。

为了维护各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债 (略) 场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顺利推动江苏正广和重整工作,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二)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招募投资人。

(三)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四)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江苏正广和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江苏正广和重整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义务,也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费用自负,因未尽职调查参与投资而产生的风险自负。

(五)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参与公开招募即视为同意按照江苏正广和有关资产(权益)现状进行投资,并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同意按照《江 (略) 重整计划》内容执行,同意按照税费政策依法承担税费及相应投资风险。

二、江苏正广和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1.公司名称:江 (略)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9日

3.公司类型: (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8B

5.注册资本:2500万元

6.住所地及实际营业地:建湖经济开发区森达东路666号

7.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8.经营范围:饮料[碳酸饮料(汽水)类(GB/T 10792)、茶饮料类(GB/T 21733)、果汁及蔬菜汁饮料类(Q/JSZGH 0004S)、蛋白饮料类(QB/T 2132、QB/T 2301)、固体饮料类(GB/T 29602)]、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生产;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生产;粮食收购;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除棉花、蚕茧)收购;农副产品(除非包装种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参与重整的资产情况

江苏正广和名下的不动产、构筑物及机器设备。

工业用地,宗地面积17200.7㎡,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已办证房产2栋,建筑面积8759.2平方米,产权证号:*、*,另有未办理房产证厂房一幢,零星机器设备(已经废弃存放于厂区内)。

(三)江苏正广和负债情况

1.经管理人核查,确认职工债权共5笔,总额为*元。

2.经审核,认定债权金额为*.42 元,其中:优先受偿(抵押)债权金额为*.39元、税款债权金额为*.78元、社保债权金额为3605.58元、普通债权金额为*.49元、劣后债权*.18元。最终金额由以建 (略) 裁定无异议债权为准。

注:以上数据仅为管理人根据目前案件进展作出的统计数据,仅供各位意向投资人参考。

三、重整模式

采取出售式重整方式。对江苏正广和的整体资产通过政府公开招标平台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招募投资人。

四、投资人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意向 (略) 重整成功且在重整成功后有良好的运行及盈利模式。

(二)意向投资人限制条件

1.营业范围限制。意向投资人竞得江 (略) 营业资产后,营业用途应当与江苏正广和的主要经营范围一致,保证生产安全和经营质量。

2.资金保障限制。投资人应当在参与招募时按招募要求缴纳保证金,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须在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10日内付清所有投资款;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逾期未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逾期付清所有投资款、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恶意串通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职工保障限制。意向投资人需妥善安排原江苏正广和的全部职工,原江苏正广和职工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4.税款债权限制。意向投资人需处理完毕江苏正广和所欠税款债权及社保债权。

特别提示:

1.由于江苏正广和资产位于江苏 (略) 厂区内部,需要借用江苏 (略) 通道,意向投资人应当与相关权利人协商通行事宜。

2.如投资人违反本条约定,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五、招募评审程序

(一)关于招募低价

本次招募底价为人民币900万元。

(二)报名、初选

有意向参与重整工作的投资人应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名材料装订成册现场提交或邮寄管理人。在前述期限内,若经筛选后的意向投资人提前完成报名工作的,管理人将配合其提前启动尽职调查。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材料具体包括:

1. 1.报名意向书(包括作出报名参加江苏正广和投资的真实意思表示)。

2. 2.意向重整投资人的简介(包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3. 3.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要业务情况和2020-2022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材料(包含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4. 4.意向重整投资人 (略) 列入失信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证明材料。

5.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6.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 7.意向重整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江苏正广和重整投资人的决议原件。

8. 8.保密承诺函,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9. 9.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文件提交管理人的审查备案。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

六、保证金与违约责任

(一)尽调保证金及尽调时间安排

1.尽调保证金的金额

意向投资人参与江苏正广和重整投资人竞价的尽调保证金为50万元。

2.尽调时间安排

在公示期内,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江苏正广和的资产评估、债权申报等资料的,以及对江苏正广和进一步尽职调查的,应缴纳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后3日内管理人予以配合或安排,尽职调查需在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后10日内完成。

如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但是愿意参与江苏正广和重整投资人竞价的,视为意向投资人不对江苏正广和尽调且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自愿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3.尽调保证金的使用

如意向投资人后续参与招募竞价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前期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后期的投资款。

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如意向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后明确表示不参与本次招募或参与招募未出价的,尽调保证金在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后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否则管理人有权拒绝意向投资人的尽调要求。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的,视为其违约,管理人有权将该尽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如造成损失的,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江苏正广和招募投资保证金为180万元,该保证金最迟应于公示期届满前汇入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2.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江苏正广和招募投资人以一次为限(如该次招募均无人报名或报名后无人竞价,依据江苏正广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江 (略) 重整计划》, (略) 裁定宣告江苏正广和破产),如本次招募无人报名或报名后无人出价,管理人将不再继续发布招募公告。

在本次招募过程中已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如明确表示不再参与招募竞价,其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于本次招募结束后10日内无息退还。

管理人自招募竞价活动结束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收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10日内,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

4.投资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应自确定为重整投资人起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逾期未签订的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恶意串通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造成其他损失的,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三)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江 (略) 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建湖支行营业部

账号:*

七、招募公示期及参与竞价投资人资格确定

1.招募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9日10时至2023年12月19日10时止。

2.拟参与本项目重整竞价的意向投资人需在招募公示期届满前缴纳投资保证金180万元。

3.符合本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限制条件等所有要求的、并愿意执行《江 (略) 重整计划》中有关重整投资人权利义务的,以出价最高者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八、特别提醒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了解本次重整可能涉及的资产过户所涉税费、政府规划等情况,由此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交易及资产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法各自负担。此外,重整投资人必须保证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二)本公告所披露的资产情况如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以现场交接时的实际状况、数量为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和数量保证责任。

(三)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招募公告,同时接受各方监督。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的条件、规则办理各项手续。

(四)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重整人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

(五)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整投资人招募活动由管理人负责组织,未尽事宜以管理人的有关通知为准。

(六)本次招募及重整过程中出现影响江苏正广和重整的重大事项,或债权人会议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自行单方决定中止招募及重整事宜,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及补偿赔偿责任,投资人已经支付的保证金等款项无息退还至投资人付款账户。

(七)管理人有权在2023年12月20日前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所有报名的竞选人。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参与投资!

江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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