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医院关于放射科大型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包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日喀则市人民医院关于放射科大型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包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关于放射科大型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包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略) 关于放射科大型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包所需资金共计324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24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3.本次采购维保服 (略) 生产,该生产厂家在进行设备注册时,将该设备配件与整机共同注册。在设备使用及维护保养过程中,需要更换配件,如使用非原厂配件,则整机的结构及组成会发生变化,根据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七十九条规定:“注册证载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产品技术要求、进口医疗器械的生产地址等,属于前款规定的需要办理变更注册的事项。”飞利浦公司办理变更注册的事项。 (略) 使用非原厂配件,生产公司将不同意变更注册事项,我院现有设备为医疗器械,没按国家规定进行注册的的医疗器械,不能投入临床使用,因此维 (略) 只能使用原厂配件。
4.我院现有医疗设备,配套使用的软硬件需要不定期进行原厂软硬件升级和技术支持,才能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升级过程中,需要原厂提供密码支持才能进行该项服务。
5.成都 (略) 是飞利浦(中国) (略) 在西藏地区全权负责飞利浦DSA等设备的维修及零配件销售的唯一授权供应商。
6. (略) (略) 关于放射科大型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一包单一来源采购情形符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藏财采办【2018】1号)有关规定,故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成都 (略)
地址: (略) 金牛区成华西街299号9栋428室
三、公示期限
2023年 9 月 11 日 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地址: (略) 桑珠孜区吉林南路
联系电话: *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 (略) 山东路
联系电话: 0892-*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颜女士
联系地址: (略) 达热瓦小区二期A区10栋5号
联系电话: *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关于放射科大型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包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略) 关于放射科大型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包所需资金共计324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24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3.本次采购维保服 (略) 生产,该生产厂家在进行设备注册时,将该设备配件与整机共同注册。在设备使用及维护保养过程中,需要更换配件,如使用非原厂配件,则整机的结构及组成会发生变化,根据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七十九条规定:“注册证载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产品技术要求、进口医疗器械的生产地址等,属于前款规定的需要办理变更注册的事项。”飞利浦公司办理变更注册的事项。 (略) 使用非原厂配件,生产公司将不同意变更注册事项,我院现有设备为医疗器械,没按国家规定进行注册的的医疗器械,不能投入临床使用,因此维 (略) 只能使用原厂配件。
4.我院现有医疗设备,配套使用的软硬件需要不定期进行原厂软硬件升级和技术支持,才能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升级过程中,需要原厂提供密码支持才能进行该项服务。
5.成都 (略) 是飞利浦(中国) (略) 在西藏地区全权负责飞利浦DSA等设备的维修及零配件销售的唯一授权供应商。
6. (略) (略) 关于放射科大型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一包单一来源采购情形符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藏财采办【2018】1号)有关规定,故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成都 (略)
地址: (略) 金牛区成华西街299号9栋428室
三、公示期限
2023年 9 月 11 日 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地址: (略) 桑珠孜区吉林南路
联系电话: *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 (略) 山东路
联系电话: 0892-*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颜女士
联系地址: (略) 达热瓦小区二期A区10栋5号
联系电话: *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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