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城市建设交通运输事务中心上海市临港新片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3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临港大道G1503-两港大道节点改造工程-新增管线搬迁工程
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城市建设交通运输事务中心上海市临港新片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3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临港大道G1503-两港大道节点改造工程-新增管线搬迁工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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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港大道(G1503-两港大道)节点改造工程-新增管线搬迁工程 | 一、工作内容:1.人行天桥部位管线搬迁:采购预算金额为1339.8335万元 根据《关于管委会政府采购和预算资金申请提供“三重一大”材料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政府采购和预算资金管理,所有纳入政府采购管理(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在办理采购审批时均需提供部门或单位“三重一大”相关材料。故本次提请按如上预算启动本工程人行天桥部位管线搬迁的采购,采购预算金额不作为招标控制价,控制价应结合工可代初设批复及相关图纸及技术资料确定。 二、项目期限:1年 三、付款条件:17.3.5每月支付验工计价的60%,预付款不扣回,社会保险费的计取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后支付。实体竣工验收,且提供权属单位验收证明,支付至累计验工的80%;审计完成,支付至审价报告的95%;签证变更增加费用不与进度款同期支付,仅在结算审价后支付。尾款为工程审定价的5%作为工程的保修款,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若无质量问题,30个日历天内支付结算价的2.5%;在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后,若无质量问题,30个日历天内支付结算价的2.5%。在收到有关报告表和证明文件后42天内(最终报表除外)支付每期报表的应付款额。总包单位在选择设备商时,除建设方需要指定设备品牌之外的设备商,均不得要求全额支付设备费,建设过程中需遵照上述总承包合同设备费用支付方式(设备调试合格后的支付总承包单位可自行考虑),否则该设备商将不予选择。 项目预计采购时间为2023年12月01日, 采购完成时间为2024年01月05日 。 | *.00 | 20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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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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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港大道(G1503-两港大道)节点改造工程-新增管线搬迁工程 | 一、工作内容:1.人行天桥部位管线搬迁:采购预算金额为1339.8335万元 根据《关于管委会政府采购和预算资金申请提供“三重一大”材料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政府采购和预算资金管理,所有纳入政府采购管理(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在办理采购审批时均需提供部门或单位“三重一大”相关材料。故本次提请按如上预算启动本工程人行天桥部位管线搬迁的采购,采购预算金额不作为招标控制价,控制价应结合工可代初设批复及相关图纸及技术资料确定。 二、项目期限:1年 三、付款条件:17.3.5每月支付验工计价的60%,预付款不扣回,社会保险费的计取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后支付。实体竣工验收,且提供权属单位验收证明,支付至累计验工的80%;审计完成,支付至审价报告的95%;签证变更增加费用不与进度款同期支付,仅在结算审价后支付。尾款为工程审定价的5%作为工程的保修款,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若无质量问题,30个日历天内支付结算价的2.5%;在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后,若无质量问题,30个日历天内支付结算价的2.5%。在收到有关报告表和证明文件后42天内(最终报表除外)支付每期报表的应付款额。总包单位在选择设备商时,除建设方需要指定设备品牌之外的设备商,均不得要求全额支付设备费,建设过程中需遵照上述总承包合同设备费用支付方式(设备调试合格后的支付总承包单位可自行考虑),否则该设备商将不予选择。 项目预计采购时间为2023年12月01日, 采购完成时间为2024年01月05日 。 | *.00 | 20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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