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意向公告-临港新材料产业园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意向公告-临港新材料产业园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30日 发布来源: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 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 现将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按照国家、 (略) 有关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和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标准等文件要求,我局拟聘请有资质、实力强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临港新材料产业园开展整体安全风险评估,作为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一) 资料收集与调研 资料收集与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标准和规范、国外法规和导则,以及园区及企业有关技术、资料等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在资料收集和现场考察的基础上,统计分析园区存在的主要危险物质状况,进而对物质的危险有害性和企业工艺过程的危险性进行分析,对园区内存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三) 园区现状及近期整体风险评估 包括选址安全性分析、平面布局安全性分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绘制区域安全风险“四色图”、公用工程及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分析、安全管理与应急救援能力分析、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评价结论及建议对策措施。 (四)报告评审 组织相关领域国家级专家召开评审会 (五)提出整改和改进建议 针对评估结果,对不符合项、改进项提出合规性、有效性、可行性的整改建议和改进建议。并提出科学配置与园区相适应的公用工程、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避难场所、防灾设施,以及后期的安全发展规划,规范园区相关安全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并在区域和所属企业开展整改过程中给与必要的指导。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
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30日 发布来源: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 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 现将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按照国家、 (略) 有关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和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标准等文件要求,我局拟聘请有资质、实力强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临港新材料产业园开展整体安全风险评估,作为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一) 资料收集与调研 资料收集与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标准和规范、国外法规和导则,以及园区及企业有关技术、资料等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在资料收集和现场考察的基础上,统计分析园区存在的主要危险物质状况,进而对物质的危险有害性和企业工艺过程的危险性进行分析,对园区内存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三) 园区现状及近期整体风险评估 包括选址安全性分析、平面布局安全性分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绘制区域安全风险“四色图”、公用工程及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分析、安全管理与应急救援能力分析、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评价结论及建议对策措施。 (四)报告评审 组织相关领域国家级专家召开评审会 (五)提出整改和改进建议 针对评估结果,对不符合项、改进项提出合规性、有效性、可行性的整改建议和改进建议。并提出科学配置与园区相适应的公用工程、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避难场所、防灾设施,以及后期的安全发展规划,规范园区相关安全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并在区域和所属企业开展整改过程中给与必要的指导。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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