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农业经济技术服务管理总站2023年1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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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经济技术服务管理总站2023年1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农业经济技术服务管理总站2023年11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检测仪器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维保服务对象为7个品牌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对象为各品牌生产商或其制定的服务商,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人拟采购保修服务的对象所包括的所有仪器、组件、配件情况,需要时可以前往采购人单位考察了解。成交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仪器延保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各仪器设备生产厂商提供的维保授权,其中进口品牌提 (略) 、总代理的授权,国产品牌需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在合同中列明各项仪器设备延保合同的到期日期。维保服务由仪器设备生产厂家指定或其授权的合格仪器维修工程师提供,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提供授权维修工程师的相关授权文件。仪器设备经维修后,须达到仪器设备采购安装时的技术参数及验收条件的要求。维修后经验收未达到标准的须再次维修。服务 (略) (略) 滨湖新区洞庭湖路3355号3号楼。 * 2023年12月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理由:采购维保服务的仪器设备多数为进口品牌,维修服务和维修零配件均具有技术垄断特性,各品牌的维保服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本项目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 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农业经济技术服务管理总站

2023年12月01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农业经济技术服务管理总站2023年11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检测仪器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维保服务对象为7个品牌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对象为各品牌生产商或其制定的服务商,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人拟采购保修服务的对象所包括的所有仪器、组件、配件情况,需要时可以前往采购人单位考察了解。成交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仪器延保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各仪器设备生产厂商提供的维保授权,其中进口品牌提 (略) 、总代理的授权,国产品牌需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在合同中列明各项仪器设备延保合同的到期日期。维保服务由仪器设备生产厂家指定或其授权的合格仪器维修工程师提供,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提供授权维修工程师的相关授权文件。仪器设备经维修后,须达到仪器设备采购安装时的技术参数及验收条件的要求。维修后经验收未达到标准的须再次维修。服务 (略) (略) 滨湖新区洞庭湖路3355号3号楼。 * 2023年12月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理由:采购维保服务的仪器设备多数为进口品牌,维修服务和维修零配件均具有技术垄断特性,各品牌的维保服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本项目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 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农业经济技术服务管理总站

2023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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