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对清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工作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对清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工作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对清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工作 | 标的名称:房屋安全鉴定服务 标的数量:2,135 主要功能或目标: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按照下列规范开展工作: (一)一层、二层的农村非经营性自建房依据附件1进行安全性鉴定。 (二)城镇自建房、农村经营性自建房、三层及以上农村非经营性自建房依据附件2、3、4、5同时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 (三)对有明显危险构件或整体危险迹象的房屋,可以依据附件6进行危险性鉴定,其中,一层、二层的农村自建房也可以依据附件7进行危险性鉴定。危险性鉴定不得作为判定房屋结构安全的依 需满足的要求: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并包含以下内容: 概况;鉴定目的、依据、内容、仪器;现场检查检测结果; 分析验算结果;安全性分析和评级;鉴定结论;处理建议; 附件;根据鉴定工作需要的其他内容; 鉴定报告应当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册人员校核、审核、批准,编制完成需加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公章。鉴定报告应当明确标识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的房屋排查编码。 |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政策及招标政策执行。 | 1,708,000.00 | 2023年12月 | 一、附件1《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附件2《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附件3《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附件4《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附件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附件6《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附件7《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01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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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清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工作 | 标的名称:房屋安全鉴定服务 标的数量:2,135 主要功能或目标: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按照下列规范开展工作: (一)一层、二层的农村非经营性自建房依据附件1进行安全性鉴定。 (二)城镇自建房、农村经营性自建房、三层及以上农村非经营性自建房依据附件2、3、4、5同时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 (三)对有明显危险构件或整体危险迹象的房屋,可以依据附件6进行危险性鉴定,其中,一层、二层的农村自建房也可以依据附件7进行危险性鉴定。危险性鉴定不得作为判定房屋结构安全的依 需满足的要求: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并包含以下内容: 概况;鉴定目的、依据、内容、仪器;现场检查检测结果; 分析验算结果;安全性分析和评级;鉴定结论;处理建议; 附件;根据鉴定工作需要的其他内容; 鉴定报告应当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册人员校核、审核、批准,编制完成需加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公章。鉴定报告应当明确标识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的房屋排查编码。 |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政策及招标政策执行。 | 1,708,000.00 | 2023年12月 | 一、附件1《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附件2《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附件3《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附件4《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附件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附件6《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附件7《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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