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型模拟器采购意向公开
某型模拟器采购意向公开
某型模拟器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武汉某单位的某型模拟器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型模拟器 | 某型号模拟器一套,主要实现对某型号装备的模拟。 | 见《技术参数标准和服务要求》 | 222 | 2023.12 |
联系人:摆老师
联系方式:*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技术参数标准和服务要求
一、 技术标准
(一)功能指标
模拟目标:能够模拟各类典型目标。
模拟空情:模拟空情数量满足某型要求。
模拟操作:模拟某型装备操作过程。
模拟测试:模拟某型装备测试。
(二)技术指标
1.设备组成
按某型模拟设备要求。
2.外形尺寸
按某型模拟设备要求。
3.其它指标
(1)操作响应与信息处理能力指标应于某型实装保持一致。
(2)显示控制设备类型的显示操控部件的外观、操作按键旋钮及其操控方式、人机交互界面、接口配置应于某型实装保持一致。
(3)系统配属软件的版本应于某型实装保持一致。
(4)安全性要求
上电后所有接口单元应安全、稳定、可靠,有静电屏蔽手段。
(5)保障性要求
①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软件与实装一致证明、技术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保障书;
②为产品提供运输保障、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
(6)环境适应性要求
(略) 电,供电电压:220V±22V,供电频率:50Hz±5Hz;
设备开机准备时间不大于5min。
(7)软件工程化要求
软件应严格按规程设计,采用模块化、通用化结构设计,采用必要的容错技术,保证系统能够高度可靠地稳定运行。
二、服务要求
(一)售后质保培训等要求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 24 个月。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投供应商须承诺履行保密义务,提供应急支援保障服务,保障服务内容包括 故障排除、系统维护、数据扩展 。
3.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使用和维护培训 。
4.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 24 小时内响应, 36 小时内提供检修方案建议。 48 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供应商应在 24 小时内派专人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二)保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三)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2.所有单价和总价按照开标一览表格式要求填报。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费用和税金。
3.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应一致;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应一致。不一致的情况,以价低者作为最终报价。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以上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供应商对同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采购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四)供货、安装周期及交货地点要求
1.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在确认正式中标后 30 日内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生效后,中标方在 150 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2.中标方提供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3.交货采用中标方送货上门现场安装的形式,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收货地址为湖北武汉。
三、投标(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二级或以上证书。
(八)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四、验收、付款及其他内容
(一)验收方式
1、产品出厂前,中标供应商应当进行产品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合同*方申请出厂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2、产品完成组装、调试并正式交付后,采购方在30天内组织专家组对产品进行验收。
(二)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
某型模拟器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武汉某单位的某型模拟器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型模拟器 | 某型号模拟器一套,主要实现对某型号装备的模拟。 | 见《技术参数标准和服务要求》 | 222 | 2023.12 |
联系人:摆老师
联系方式:*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技术参数标准和服务要求
一、 技术标准
(一)功能指标
模拟目标:能够模拟各类典型目标。
模拟空情:模拟空情数量满足某型要求。
模拟操作:模拟某型装备操作过程。
模拟测试:模拟某型装备测试。
(二)技术指标
1.设备组成
按某型模拟设备要求。
2.外形尺寸
按某型模拟设备要求。
3.其它指标
(1)操作响应与信息处理能力指标应于某型实装保持一致。
(2)显示控制设备类型的显示操控部件的外观、操作按键旋钮及其操控方式、人机交互界面、接口配置应于某型实装保持一致。
(3)系统配属软件的版本应于某型实装保持一致。
(4)安全性要求
上电后所有接口单元应安全、稳定、可靠,有静电屏蔽手段。
(5)保障性要求
①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软件与实装一致证明、技术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保障书;
②为产品提供运输保障、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
(6)环境适应性要求
(略) 电,供电电压:220V±22V,供电频率:50Hz±5Hz;
设备开机准备时间不大于5min。
(7)软件工程化要求
软件应严格按规程设计,采用模块化、通用化结构设计,采用必要的容错技术,保证系统能够高度可靠地稳定运行。
二、服务要求
(一)售后质保培训等要求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 24 个月。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投供应商须承诺履行保密义务,提供应急支援保障服务,保障服务内容包括 故障排除、系统维护、数据扩展 。
3.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使用和维护培训 。
4.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 24 小时内响应, 36 小时内提供检修方案建议。 48 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供应商应在 24 小时内派专人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二)保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三)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2.所有单价和总价按照开标一览表格式要求填报。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费用和税金。
3.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应一致;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应一致。不一致的情况,以价低者作为最终报价。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以上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供应商对同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采购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四)供货、安装周期及交货地点要求
1.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在确认正式中标后 30 日内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生效后,中标方在 150 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2.中标方提供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3.交货采用中标方送货上门现场安装的形式,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收货地址为湖北武汉。
三、投标(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二级或以上证书。
(八)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四、验收、付款及其他内容
(一)验收方式
1、产品出厂前,中标供应商应当进行产品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合同*方申请出厂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2、产品完成组装、调试并正式交付后,采购方在30天内组织专家组对产品进行验收。
(二)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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