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车辆维修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
特种车辆维修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
我单位拟对《特种车辆维修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有关需求和商务资质条件等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及相关单位可以对有关需求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特种车辆维修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3-YKDZDK-F4019
三、经费预算:23.2万元
四、公示时限: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1日
五、项目概况
维修车辆包括A、B两型各1辆,其中A型车辆需更换整车顶板,更换车体内配套老旧破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车内线路、烟雾报警器、电线接口等,并重新涂装;B型车辆需更换车体内配套老旧破损设备,并重新涂装。(具体需求参数与联系人沟通)。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在2个月内完成车辆维修全部内容。
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各项服务必须达到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并交货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交货地点: (略) 。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72个月。
2.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人工热线技术服务解答技术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售后服务做到2小时内快速响应,48小时内到达维修点。超出质保期后,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3.质保期外,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经费,由采购方与维修方共同商定,协商的价格不高于维修方向任何第三方就同类产品提供技术服务所收取的合理费用。
4.售后服务保障人员应具有维修方授权的售后服务资质。
(三)保密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
2.维修方在维修期间和售后服务中严格遵守国家、军队及采购方单位的相关保密规定。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签订合同并完成维修方案评审里程碑节点后,向维修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车辆交付验收合格后,向维修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0%。
(五)报价方式
最高限价23.2万元(人民币,含税)。
(六)验收方式
合同*方组织成立验收小组,依据合同要求、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采取汇报演示、实地检测等方式开展验收。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建议反馈表填写完毕后,采取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反馈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广大供应商及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孟老师,0551-*,*
采购监督:赵助理,0551-*
意见建议反馈邮箱:menglingjie56@163.com
我单位拟对《特种车辆维修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有关需求和商务资质条件等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及相关单位可以对有关需求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特种车辆维修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3-YKDZDK-F4019
三、经费预算:23.2万元
四、公示时限: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1日
五、项目概况
维修车辆包括A、B两型各1辆,其中A型车辆需更换整车顶板,更换车体内配套老旧破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车内线路、烟雾报警器、电线接口等,并重新涂装;B型车辆需更换车体内配套老旧破损设备,并重新涂装。(具体需求参数与联系人沟通)。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在2个月内完成车辆维修全部内容。
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各项服务必须达到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并交货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交货地点: (略) 。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72个月。
2.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人工热线技术服务解答技术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售后服务做到2小时内快速响应,48小时内到达维修点。超出质保期后,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3.质保期外,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经费,由采购方与维修方共同商定,协商的价格不高于维修方向任何第三方就同类产品提供技术服务所收取的合理费用。
4.售后服务保障人员应具有维修方授权的售后服务资质。
(三)保密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
2.维修方在维修期间和售后服务中严格遵守国家、军队及采购方单位的相关保密规定。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签订合同并完成维修方案评审里程碑节点后,向维修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车辆交付验收合格后,向维修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0%。
(五)报价方式
最高限价23.2万元(人民币,含税)。
(六)验收方式
合同*方组织成立验收小组,依据合同要求、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采取汇报演示、实地检测等方式开展验收。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建议反馈表填写完毕后,采取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反馈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广大供应商及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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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老师,0551-*,*
采购监督:赵助理,0551-*
意见建议反馈邮箱:menglingjie5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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