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物业社会化服务意向公开招标预告
某单位物业社会化服务意向公开招标预告
某单位物业社会化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物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公开征集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及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12月12日
项目概况:详见下表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 称 | 需求概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 间 | 备注 |
1 | 某单位物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 本物业委托管理服务的项目有:保洁(含营区卫生维护、垃圾清运处理等)、绿化(含树木修剪、枯枝清运等)、白蚁及四害防治等。本项目实行任务经费包干形式。 | 120万元 | 2024年2月 | 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服务期限两年 |
2.供应商资质要求:
2.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场地或注册地址登记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2.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4.4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4.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向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4.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递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递交我部。需提供意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等相关证明原件或彩色扫描件(需加盖公司印章)。提出的意见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除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电子邮件发送的,邮件主题为:某项目建议+公司名称; (略)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附件提供意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等相关证明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和意见书文档(PDF或doc/docx格式),*@*39.com,同时发放提醒查收的短信至*。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部队收到意见建议作书面回复。
6.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先生(*)
张先生(*)
2023年12月6日
某单位物业社会化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物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公开征集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及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12月12日
项目概况:详见下表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 称 | 需求概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 间 | 备注 |
1 | 某单位物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 本物业委托管理服务的项目有:保洁(含营区卫生维护、垃圾清运处理等)、绿化(含树木修剪、枯枝清运等)、白蚁及四害防治等。本项目实行任务经费包干形式。 | 120万元 | 2024年2月 | 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服务期限两年 |
2.供应商资质要求:
2.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场地或注册地址登记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2.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4.4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4.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向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4.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递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递交我部。需提供意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等相关证明原件或彩色扫描件(需加盖公司印章)。提出的意见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除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电子邮件发送的,邮件主题为:某项目建议+公司名称; (略)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附件提供意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等相关证明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和意见书文档(PDF或doc/docx格式),*@*39.com,同时发放提醒查收的短信至*。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部队收到意见建议作书面回复。
6.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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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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