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
抚远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略)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 | 采购内容: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 (略)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核实处置。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部监管系统相关备案数据,对“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全面查清“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启用前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形成的非耕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非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少量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区分不同情形,实行恢复整改和调整补划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处置, (略) 域无法自行恢复整改和异地调整补划同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 (略) 域平衡,有条件地区可适当多恢复及补划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为下一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考核留有耕地储备。耕地保护目标中的非耕地,应按照30%、35%、35%的比例自2023年开始至2025年分3年逐年恢复。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应于2023年底前恢复或调整补划到位,并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调出的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等标注为“预调出”,仍按照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管理。 需满足的要求: (略)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要符合国家、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技术标准,保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确保处置成果完整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 35.4100 | 2023年12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2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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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 | 采购内容: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 (略)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核实处置。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部监管系统相关备案数据,对“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全面查清“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启用前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形成的非耕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非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少量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区分不同情形,实行恢复整改和调整补划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处置, (略) 域无法自行恢复整改和异地调整补划同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 (略) 域平衡,有条件地区可适当多恢复及补划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为下一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考核留有耕地储备。耕地保护目标中的非耕地,应按照30%、35%、35%的比例自2023年开始至2025年分3年逐年恢复。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应于2023年底前恢复或调整补划到位,并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调出的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等标注为“预调出”,仍按照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管理。 需满足的要求: (略)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要符合国家、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技术标准,保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确保处置成果完整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 35.4100 | 2023年12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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