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2023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河道管理养护实效专业测评三标
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2023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河道管理养护实效专业测评三标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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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道管理养护实效专业测评(三标) | 一、 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 (略) 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关于进 (略) 河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略) 河道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河湖管理养护水平,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投资效益,拟引入专业机构对闵行、嘉定、松江、金山、杨浦、普陀、徐汇等七区河湖开展专业巡查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河湖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管。 二、项目任务 1.常规巡查 1)基本要求 Ⅰ类区域(徐汇、普陀、杨浦全域,嘉定、闵行外环高速内区域, (略) 管河湖)全年全覆盖巡查6次,Ⅱ类区域(嘉定、闵行、松江、金山区政府所在街镇)河湖全年全覆盖巡查2次。虹桥商务区4月至11月每月全覆盖巡查1次,其余时间每两个月全覆盖巡查1次。全年累计任务量不少于5650公里。 除Ⅰ类、Ⅱ类区域的其他区域河湖,巡查长度不低于区域内河道总公里数的60%。全年累计任务量不少于4000公里。 河湖数据以《2 (略) 河道(湖泊)报告》为准,巡查计划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2)巡查内容 河湖管理范围内所有事项。 2.举报、督查暗访整改现场复核等 对媒体、热线等渠道曝光投诉、各级督查暗访涉及河道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巡查,以及其他需要巡查的工作任务。 三、 项目成果 周报、月报、成果总结报告、工作报告。 四、人员要求 1.巡查人员不少于6人,内业人员不少于2人。 2.项目人员熟练使用上海河湖养护APP。 3.巡查车辆不少于3辆。 4.无人机等设备,配备不少于1种。 5.外业人员配备水质检测设备,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透明度、溶解氧、氨氮。 五、项目要求 1.因环境因素无法徒步巡查的河道,可采取无人机等形式进行巡查。 2.市河长办及以上督查暗访、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区级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经核实,市级专业测评单位未上报的,视作巡查不到位,处以扣款500-1000元/次。 3.如发现存在漏报、瞒报情况,2年内 (略) 各级河道管理养护实 (略) 场。 4.按照《 (略) 河湖管 (略) 级专业测评单位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的不予参与下年度本项目投标,并向各区河道管理单位通报单位名单。 六、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说明:2024年1月1日至合同签订之日(含)的测评工作由2023年度中标单位执行,经费折算后由2024年度中标单位支付给2023年度中标单位。 | *.00 | 20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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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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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道管理养护实效专业测评(三标) | 一、 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 (略) 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关于进 (略) 河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略) 河道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河湖管理养护水平,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投资效益,拟引入专业机构对闵行、嘉定、松江、金山、杨浦、普陀、徐汇等七区河湖开展专业巡查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河湖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管。 二、项目任务 1.常规巡查 1)基本要求 Ⅰ类区域(徐汇、普陀、杨浦全域,嘉定、闵行外环高速内区域, (略) 管河湖)全年全覆盖巡查6次,Ⅱ类区域(嘉定、闵行、松江、金山区政府所在街镇)河湖全年全覆盖巡查2次。虹桥商务区4月至11月每月全覆盖巡查1次,其余时间每两个月全覆盖巡查1次。全年累计任务量不少于5650公里。 除Ⅰ类、Ⅱ类区域的其他区域河湖,巡查长度不低于区域内河道总公里数的60%。全年累计任务量不少于4000公里。 河湖数据以《2 (略) 河道(湖泊)报告》为准,巡查计划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2)巡查内容 河湖管理范围内所有事项。 2.举报、督查暗访整改现场复核等 对媒体、热线等渠道曝光投诉、各级督查暗访涉及河道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巡查,以及其他需要巡查的工作任务。 三、 项目成果 周报、月报、成果总结报告、工作报告。 四、人员要求 1.巡查人员不少于6人,内业人员不少于2人。 2.项目人员熟练使用上海河湖养护APP。 3.巡查车辆不少于3辆。 4.无人机等设备,配备不少于1种。 5.外业人员配备水质检测设备,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透明度、溶解氧、氨氮。 五、项目要求 1.因环境因素无法徒步巡查的河道,可采取无人机等形式进行巡查。 2.市河长办及以上督查暗访、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区级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经核实,市级专业测评单位未上报的,视作巡查不到位,处以扣款500-1000元/次。 3.如发现存在漏报、瞒报情况,2年内 (略) 各级河道管理养护实 (略) 场。 4.按照《 (略) 河湖管 (略) 级专业测评单位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的不予参与下年度本项目投标,并向各区河道管理单位通报单位名单。 六、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说明:2024年1月1日至合同签订之日(含)的测评工作由2023年度中标单位执行,经费折算后由2024年度中标单位支付给2023年度中标单位。 | *.00 | 20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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