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社会化服务保障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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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社会化服务保障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物业管理社会化服务保障项目意向公开

(2023-JW13-F1009)(第1包)

我部拟对物业管理社会化服务保障项目进行采购,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意向进行网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服务保障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W13-F1009

三、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 月29日

四、项目概况:

物业管理社会化服务保障项目,主要内容包括:①院内卫生保洁;②院内绿化养护;③垃圾分类清运;④排污管线及油污池清理及其它需要物业担负的工作等内容,最高限价90万元/年。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注:1、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2、本次公开的需求参数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发布平台

《军队采购网》,《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某部

地 址: (略)

联系人:孙助理/赵助理

电 话:0551-*/0551-*

(二)招标代理机构: (略) 公路工程 (略)

地址: (略) 蜀山区井岗路与振兴路交口蜀山新产业园自主创新园区7栋九楼

联系人:管工

电话:0551-*、*

(三)反馈方式:*@*q.Com,*@*q.*@*q.Com。

九、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先生

办公电话: 0551-*

物业管理社会化服务保障项目意向公开

(2023-JW13-F1009)(第1包)

我部拟对物业管理社会化服务保障项目进行采购,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意向进行网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服务保障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W13-F1009

三、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 月29日

四、项目概况:

物业管理社会化服务保障项目,主要内容包括:①院内卫生保洁;②院内绿化养护;③垃圾分类清运;④排污管线及油污池清理及其它需要物业担负的工作等内容,最高限价90万元/年。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注:1、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2、本次公开的需求参数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发布平台

《军队采购网》,《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某部

地 址: (略)

联系人:孙助理/赵助理

电 话:0551-*/0551-*

(二)招标代理机构: (略) 公路工程 (略)

地址: (略) 蜀山区井岗路与振兴路交口蜀山新产业园自主创新园区7栋九楼

联系人:管工

电话:0551-*、*

(三)反馈方式:*@*q.Com,*@*q.*@*q.Com。

九、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先生

办公电话: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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