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法律顾问服务2023意向公开第1包招标公告
年度法律顾问服务2023意向公开第1包招标公告
(略) 场比价方式对以下项目进 (略) 场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名称: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2023)
2.项目编号:2023-JYBFMX-F9001
3.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要求 | 数量 | 最高限价(总价,元人民币,含税) | 服务周期 |
1 | 法律顾问服务 | 详见服务要求 | 1 | 50000 | 合同签订后12个月 |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无效。
★本次比价报价、评审均以包为单位,供应商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报价文件,不完整的响应将被拒绝。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资控股企业),法人证书有效。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并承诺未获得境外居留许可。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具时间要求:评审前三个月内)。
4.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4.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没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8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撤销。
4.9凡受托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编制规范 (略) ,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比价。
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有外资独资或控股的单位参加报价。
4.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装备采购活动。
4.12未处于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采购主管部门禁止采购期内,未处于政府禁止采购期内。
说明:
(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内”是指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起算的前三年。如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是2023年12月1日,前三年是指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5.发放比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5.1发出比价公告时间:2023年12月14日,比价文件随公告同步发放。
5.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5日起到2023年12月20日止,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5.3报名方式:
(1)编辑发送报名短信至李老师,联系电话:*。
(2)报名短信需涵盖以下内容,格式自拟:“报名单位名称:XX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报名项目名称: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2023);报名项目编号:2023-JYBFMX-F9001。”报名成功后我部将通知报价文件寄送地点。
6.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6.1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提交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或邮寄至指定地点。
7.其他要求
7.1凡领取比价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响应资格符合情况以比价小组判定为准。
7.2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以电话形式与采购人联系。
8.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
9.采购监督部门
监 督 人:某部
联 系 人:何老师
联系方式:*(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略) 场比价方式对以下项目进 (略) 场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名称: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2023)
2.项目编号:2023-JYBFMX-F9001
3.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要求 | 数量 | 最高限价(总价,元人民币,含税) | 服务周期 |
1 | 法律顾问服务 | 详见服务要求 | 1 | 50000 | 合同签订后12个月 |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无效。
★本次比价报价、评审均以包为单位,供应商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报价文件,不完整的响应将被拒绝。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资控股企业),法人证书有效。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并承诺未获得境外居留许可。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具时间要求:评审前三个月内)。
4.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4.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没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8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撤销。
4.9凡受托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编制规范 (略) ,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比价。
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有外资独资或控股的单位参加报价。
4.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装备采购活动。
4.12未处于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采购主管部门禁止采购期内,未处于政府禁止采购期内。
说明:
(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内”是指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起算的前三年。如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是2023年12月1日,前三年是指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5.发放比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5.1发出比价公告时间:2023年12月14日,比价文件随公告同步发放。
5.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5日起到2023年12月20日止,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5.3报名方式:
(1)编辑发送报名短信至李老师,联系电话:*。
(2)报名短信需涵盖以下内容,格式自拟:“报名单位名称:XX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报名项目名称: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2023);报名项目编号:2023-JYBFMX-F9001。”报名成功后我部将通知报价文件寄送地点。
6.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6.1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提交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或邮寄至指定地点。
7.其他要求
7.1凡领取比价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响应资格符合情况以比价小组判定为准。
7.2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以电话形式与采购人联系。
8.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
9.采购监督部门
监 督 人:某部
联 系 人:何老师
联系方式:*(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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