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隆平工勤车服务需求公开招标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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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隆平工勤车服务需求公开招标预告

一、功能及要求:

为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服务园区企业,根据园区企业职工乘车需求,突出重点区域,覆盖重点人群,保障重点时段的“三重”原则,按照平峰常态,高峰集中的方式,提升园区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方便企业职工出行。

二、相关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三、技术规格

一、车辆及线路配置

工勤巴士三条线路共配备3台10米以上且核载人数不低于78人,截止2023年12月1日止生产日期不超过两年的大型高级纯电动客车,除正常配置外,所有运营车辆均配备了GPS定位系统、摄像头、IC刷卡仪和投币机等设备。线路具体情况如下:

1、隆平创新中心线:(1)拟定运行线路为:合平路人民东路口→合平路→长农路→红湖路→小古城路→隆平创新中心。(2)拟定运行线路停靠站点:合平路人民东路口、隆平创新中心。(3)运营时间段:7:45~19:30;(4)发车间隔:线路单程约1.5公里,根据实际耗时来定。

2、丰兴产业园线:(1)拟定运行线路为:隆平水稻博物馆→双杨路→营盘东路→龟山路→丰兴产业园。(2)拟定运行线路停靠站点:隆平水稻博物馆、营盘东路、丰兴产业园。(3)运营时间段:7:45~19:30;(4)发车间隔:线路单程约3.5公里,根据实际耗时来定。

3、广发隆平现代产业园线:(1)拟定运行线路为:隆平水稻博物馆→人民东路→亚大路→雄天路→新安路→广发隆平现代产业园。(2)拟定运行线路停靠站点:隆平水稻博物馆、平江商会、金丹大厦、广发隆平现代产业园。(3)运营时间段:7:45~19:30;(4)发车间隔:线路单程约4.5公里,根据实际耗时来定。

4、运行期间,采购人有权根据运行情况对运行线路、运行时间、运行趟次、停靠站点进行调整。

5、法定节假日,采购人有权根据运行情况对运行线路、运行时间、运行趟次、停靠站点进行调整。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服务标准

1、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1)人数要求:管理人员1名;安全员1名;驾驶员3名。

(2)驾驶人员要求:具备准驾车型为A1或者A3的驾照,并有3年及以上专职驾龄,驾驶行为高科技园的运行监管40分,以现场随机抽查监测为主;社会评价60分,以对乘客进行服务满意度问卷调查为主。(考核标准详见附件《隆平高科技园工勤车服务质量考核表》)

(2)年度考核成绩汇总后,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第二次分期支付的服务费用:

获得优秀(≥90分)等级,服务费用按照100%比例支付;

获得良好(≥80分)等级,服务费用按照90%比例支付;

获得合格(≥60分)等级,服务费用按照80%比例支付;

获得不合格(<60分)等级,服务费用按照60%比例支付。

七、其他要求

一、双方的权利义务

1、采购人的权利义务:

(1)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安全运行、优质服务、运行班次、运行间隔和管理等进行跟踪记录。如中标人违反相关规定运营或未按双方议定的线路、营运时间、营运间隔运营,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警告,要求中标人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依据考核结果对约定的服务费用进行核减,同时中标人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采购人受理隆平高科技园社会公众对公交车安全出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投诉经查核实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警告,并要求中标人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采购人有权将投诉结果纳入考核的减分项目,同时中标人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若因中标人未按双方议定的线路、营运时间、营运间隔运营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被采购人警告三次(含)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通知中标人解除本合同(提前一月告知中标人),已付款项中未履行部分需退还采购人,未付款项将不予支付,中标人除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还应向采购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另行租车服务企业产生的费用。

(4)中标人无故停运三天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已付款项中未履行部分需退还采购人,未付款项将不予支付,且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另行租车服务企业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单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已付款项中未履行部分需退还采购人,未付款项将不予支付,且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另行租车服务企业产生的费用。

(6)如遇政策变化、重大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标人,不承担有关赔偿、补偿责任,对剩余未履行完成的合同不再续签。

(7)如隆平高科技园或园区企业遇重大活动(包含但不限于党建、考察、体检、素质拓展、项目开工等)情况需要临时调用车辆的,中标人应当予以配合,且不另行收取费用,每年免费提供不得超过20车次,超出部分另行协商解决。如遇疫情防控等需短期调整线路情况的,中标人应当履行,并办理有关申请手续,否则采购人可以按照每次5万元的标准扣除中标人的服务费用。如超过三次不予调整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负责隆平高科技园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更新,满足公交车安全运行的需要。

(9)按时支付中标人公交车运营服务费用。

2、中标人权利义务

(1)共享并使用隆平高科技园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2)按照采购人对公交车运行 (略) 公共客运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组织隆平高科技园公交车按核定运行线路、运行班次、运行间隔,准时在公交车起点站发车,制定公交车应急预案,确保公交车安全运行。

(3)严格按照采购人制定的线路、核定的运行班次和运行间隔,准时准点发车,确保有时间规律性地运营。

(4)中标人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安全责任、驾驶员劳动争议)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采购人因此遭受索赔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5)定期为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保养和安全性能检测(针对上述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确保车辆各项性能指标优良,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6)如遇车辆损坏需要维修的,由中标人全权负责(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此外,中标人还应另行安排车辆,确保公交车按核定运行线路、运行班次、运行间隔安全运行。

(7)树立交通行业良好形象,维护隆平高科技园文明形象,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公交车的管理、安全运行、运行班次及优质服务的全程监督检查。

(8)与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驾驶员每年定期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对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从业驾驶员,中标人要及时撤换。

(9)坚持每日清洗公交车、做到光亮如新、无泥土等杂物遮蔽,车厢内外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无异味,严禁上岗驾驶员在车内吸烟、嚼槟榔,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10)接受园区公众对公交车运行的监督与投诉,对合理建议及时听取,针对性地整改,并报采购人备案;对违反本合同中相关条款规定的投诉,接受采购人的警告处罚。

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方按实际签订合同剩余期服务费总额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中标单位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按《工勤巴士运营服务考核办法》的规定相应扣减中标单位的服务费。

3、中标单位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出现第六条第二项中约定的一票否决制行为,或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疏忽、管理不当而出现众多乘客投诉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交通客运政策调整变化、政府行政命令等原因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提前解除的,均不视为违约,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日常管理

1、乘坐公交车辆的人员范围。因该线路主要是为满足企业员工上下班出行而设置,所以按照企业申请、园区制卡、上车刷卡进行身份识别,但考虑到其他人员有可能也乘坐该趟车,可采取自动投币模式交纳车费,所得车费归由中标人处置。

2、车身广告位的利用。因该趟线路为隆平高科技园定制,所以该线路的运行车辆车身及车内所有广告位由采购人统一进行使用,广告内容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人负责制作并安装(一年不超过两次),需 (略) 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3、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驾驶员休息场所,中标人在休息时应当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保持干净卫生。

4、采购人向中标人驾驶员免费提供工作日工作餐,如遇采购人加班时提供加班餐,可给中标人驾驶员免费提供加班餐。如采购人食堂不供应工作餐或不提供加班餐的,不另行补贴。

四、其他说明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自行支付)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开具合法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合同到期并在考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由中标人开具相应金额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剩余应付款项。

3、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投标单位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其他

(1)投标单位一旦中标,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改拟任的项目人员;否则,其中标无效。

(2)中标人所供车辆质量和性能未能达到采购人相关标准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整改、更换直至符合要求。

(3)合同履行期间,因工勤巴士产生的一切事务由中标单位负责,确需采购方配合的,采购人应予以支持配合。

(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三份投标文件纸质版(不分正副本、胶装成册)和两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至招标代理机构。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为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服务园区企业,根据园区企业职工乘车需求,突出重点区域,覆盖重点人群,保障重点时段的“三重”原则,按照平峰常态,高峰集中的方式,提升园区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方便企业职工出行。

二、相关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三、技术规格

一、车辆及线路配置

工勤巴士三条线路共配备3台10米以上且核载人数不低于78人,截止2023年12月1日止生产日期不超过两年的大型高级纯电动客车,除正常配置外,所有运营车辆均配备了GPS定位系统、摄像头、IC刷卡仪和投币机等设备。线路具体情况如下:

1、隆平创新中心线:(1)拟定运行线路为:合平路人民东路口→合平路→长农路→红湖路→小古城路→隆平创新中心。(2)拟定运行线路停靠站点:合平路人民东路口、隆平创新中心。(3)运营时间段:7:45~19:30;(4)发车间隔:线路单程约1.5公里,根据实际耗时来定。

2、丰兴产业园线:(1)拟定运行线路为:隆平水稻博物馆→双杨路→营盘东路→龟山路→丰兴产业园。(2)拟定运行线路停靠站点:隆平水稻博物馆、营盘东路、丰兴产业园。(3)运营时间段:7:45~19:30;(4)发车间隔:线路单程约3.5公里,根据实际耗时来定。

3、广发隆平现代产业园线:(1)拟定运行线路为:隆平水稻博物馆→人民东路→亚大路→雄天路→新安路→广发隆平现代产业园。(2)拟定运行线路停靠站点:隆平水稻博物馆、平江商会、金丹大厦、广发隆平现代产业园。(3)运营时间段:7:45~19:30;(4)发车间隔:线路单程约4.5公里,根据实际耗时来定。

4、运行期间,采购人有权根据运行情况对运行线路、运行时间、运行趟次、停靠站点进行调整。

5、法定节假日,采购人有权根据运行情况对运行线路、运行时间、运行趟次、停靠站点进行调整。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服务标准

1、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1)人数要求:管理人员1名;安全员1名;驾驶员3名。

(2)驾驶人员要求:具备准驾车型为A1或者A3的驾照,并有3年及以上专职驾龄,驾驶行为高科技园的运行监管40分,以现场随机抽查监测为主;社会评价60分,以对乘客进行服务满意度问卷调查为主。(考核标准详见附件《隆平高科技园工勤车服务质量考核表》)

(2)年度考核成绩汇总后,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第二次分期支付的服务费用:

获得优秀(≥90分)等级,服务费用按照100%比例支付;

获得良好(≥80分)等级,服务费用按照90%比例支付;

获得合格(≥60分)等级,服务费用按照80%比例支付;

获得不合格(<60分)等级,服务费用按照60%比例支付。

七、其他要求

一、双方的权利义务

1、采购人的权利义务:

(1)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安全运行、优质服务、运行班次、运行间隔和管理等进行跟踪记录。如中标人违反相关规定运营或未按双方议定的线路、营运时间、营运间隔运营,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警告,要求中标人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依据考核结果对约定的服务费用进行核减,同时中标人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采购人受理隆平高科技园社会公众对公交车安全出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投诉经查核实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警告,并要求中标人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采购人有权将投诉结果纳入考核的减分项目,同时中标人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若因中标人未按双方议定的线路、营运时间、营运间隔运营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被采购人警告三次(含)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通知中标人解除本合同(提前一月告知中标人),已付款项中未履行部分需退还采购人,未付款项将不予支付,中标人除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还应向采购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另行租车服务企业产生的费用。

(4)中标人无故停运三天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已付款项中未履行部分需退还采购人,未付款项将不予支付,且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另行租车服务企业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单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已付款项中未履行部分需退还采购人,未付款项将不予支付,且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另行租车服务企业产生的费用。

(6)如遇政策变化、重大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标人,不承担有关赔偿、补偿责任,对剩余未履行完成的合同不再续签。

(7)如隆平高科技园或园区企业遇重大活动(包含但不限于党建、考察、体检、素质拓展、项目开工等)情况需要临时调用车辆的,中标人应当予以配合,且不另行收取费用,每年免费提供不得超过20车次,超出部分另行协商解决。如遇疫情防控等需短期调整线路情况的,中标人应当履行,并办理有关申请手续,否则采购人可以按照每次5万元的标准扣除中标人的服务费用。如超过三次不予调整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负责隆平高科技园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更新,满足公交车安全运行的需要。

(9)按时支付中标人公交车运营服务费用。

2、中标人权利义务

(1)共享并使用隆平高科技园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2)按照采购人对公交车运行 (略) 公共客运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组织隆平高科技园公交车按核定运行线路、运行班次、运行间隔,准时在公交车起点站发车,制定公交车应急预案,确保公交车安全运行。

(3)严格按照采购人制定的线路、核定的运行班次和运行间隔,准时准点发车,确保有时间规律性地运营。

(4)中标人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安全责任、驾驶员劳动争议)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采购人因此遭受索赔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5)定期为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保养和安全性能检测(针对上述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确保车辆各项性能指标优良,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6)如遇车辆损坏需要维修的,由中标人全权负责(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此外,中标人还应另行安排车辆,确保公交车按核定运行线路、运行班次、运行间隔安全运行。

(7)树立交通行业良好形象,维护隆平高科技园文明形象,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公交车的管理、安全运行、运行班次及优质服务的全程监督检查。

(8)与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驾驶员每年定期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对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从业驾驶员,中标人要及时撤换。

(9)坚持每日清洗公交车、做到光亮如新、无泥土等杂物遮蔽,车厢内外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无异味,严禁上岗驾驶员在车内吸烟、嚼槟榔,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10)接受园区公众对公交车运行的监督与投诉,对合理建议及时听取,针对性地整改,并报采购人备案;对违反本合同中相关条款规定的投诉,接受采购人的警告处罚。

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方按实际签订合同剩余期服务费总额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中标单位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按《工勤巴士运营服务考核办法》的规定相应扣减中标单位的服务费。

3、中标单位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出现第六条第二项中约定的一票否决制行为,或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疏忽、管理不当而出现众多乘客投诉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交通客运政策调整变化、政府行政命令等原因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提前解除的,均不视为违约,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日常管理

1、乘坐公交车辆的人员范围。因该线路主要是为满足企业员工上下班出行而设置,所以按照企业申请、园区制卡、上车刷卡进行身份识别,但考虑到其他人员有可能也乘坐该趟车,可采取自动投币模式交纳车费,所得车费归由中标人处置。

2、车身广告位的利用。因该趟线路为隆平高科技园定制,所以该线路的运行车辆车身及车内所有广告位由采购人统一进行使用,广告内容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人负责制作并安装(一年不超过两次),需 (略) 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3、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驾驶员休息场所,中标人在休息时应当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保持干净卫生。

4、采购人向中标人驾驶员免费提供工作日工作餐,如遇采购人加班时提供加班餐,可给中标人驾驶员免费提供加班餐。如采购人食堂不供应工作餐或不提供加班餐的,不另行补贴。

四、其他说明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自行支付)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开具合法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合同到期并在考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由中标人开具相应金额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剩余应付款项。

3、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投标单位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其他

(1)投标单位一旦中标,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改拟任的项目人员;否则,其中标无效。

(2)中标人所供车辆质量和性能未能达到采购人相关标准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整改、更换直至符合要求。

(3)合同履行期间,因工勤巴士产生的一切事务由中标单位负责,确需采购方配合的,采购人应予以支持配合。

(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三份投标文件纸质版(不分正副本、胶装成册)和两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至招标代理机构。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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