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预算 | 预计采购月份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
1 | 镇江新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一标段) | 承担*卯片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抽检品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33大类产品,安排抽检约650批次。1、抽样检验依据抽检工作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略) 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暂定)。采购人根据情况确定被抽样单位,承检机构每组应当派2名以上(包括2名)有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抽样,并确保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抽样。具体抽样食品品种由采购人根据抽检计划及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对于采购人要求的紧急抽样,承检机构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采集的用于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验的样品必须在采样后8小时内开始检测,生鲜样品应在采集当天送至实验室。所有取样工作应在计划下达7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涉及任务量偏大,可与采购人协商延长,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取样延迟的,不得追究承检机构责任;因承检机构原因造成取样延迟的,承检机构应当按每批次50元/天支付招标人赔偿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针对食品抽样过程中对有特殊保存要求的样品管理,承检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速冻及冷藏运输条件。对采购方提出的监督抽检工作任务能够快速响应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监督抽检计划。 | 29.57 | 2024-02 | 否 | 否 | |
2 | 镇江新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标段) | 承担大港片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抽检品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33大类产品,安排抽检约580批次。1、抽样检验依据抽检工作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略) 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暂定)。采购人根据情况确定被抽样单位,承检机构每组应当派2名以上(包括2名)有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抽样,并确保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抽样。具体抽样食品品种由采购人根据抽检计划及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对于采购人要求的紧急抽样,承检机构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采集的用于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验的样品必须在采样后8小时内开始检测,生鲜样品应在采集当天送至实验室。所有取样工作应在计划下达7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涉及任务量偏大,可与采购人协商延长,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取样延迟的,不得追究承检机构责任;因承检机构原因造成取样延迟的,承检机构应当按每批次50元/天支付招标人赔偿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针对食品抽样过程中对有特殊保存要求的样品管理,承检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速冻及冷藏运输条件。对采购方提出的监督抽检工作任务能够快速响应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监督抽检计划。 | 25.87 | 2024-02 | 否 | 否 | |
3 | 镇江新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三标段) | 承担*岗(平昌)、大路、姚桥片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抽检品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33大类产品,安排抽检约320批次。1、抽样检验依据抽检工作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略) 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暂定)。采购人根据情况确定被抽样单位,承检机构每组应当派2名以上(包括2名)有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抽样,并确保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抽样。具体抽样食品品种由采购人根据抽检计划及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对于采购人要求的紧急抽样,承检机构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采集的用于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验的样品必须在采样后8小时内开始检测,生鲜样品应在采集当天送至实验室。所有取样工作应在计划下达7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涉及任务量偏大,可与采购人协商延长,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取样延迟的,不得追究承检机构责任;因承检机构原因造成取样延迟的,承检机构应当按每批次50元/天支付招标人赔偿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针对食品抽样过程中对有特殊保存要求的样品管理,承检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速冻及冷藏运输条件。对采购方提出的监督抽检工作任务能够快速响应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监督抽检计划。 | 14.36 | 2024-02 | 否 | 否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预算 | 预计采购月份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
1 | 镇江新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一标段) | 承担*卯片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抽检品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33大类产品,安排抽检约650批次。1、抽样检验依据抽检工作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略) 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暂定)。采购人根据情况确定被抽样单位,承检机构每组应当派2名以上(包括2名)有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抽样,并确保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抽样。具体抽样食品品种由采购人根据抽检计划及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对于采购人要求的紧急抽样,承检机构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采集的用于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验的样品必须在采样后8小时内开始检测,生鲜样品应在采集当天送至实验室。所有取样工作应在计划下达7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涉及任务量偏大,可与采购人协商延长,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取样延迟的,不得追究承检机构责任;因承检机构原因造成取样延迟的,承检机构应当按每批次50元/天支付招标人赔偿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针对食品抽样过程中对有特殊保存要求的样品管理,承检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速冻及冷藏运输条件。对采购方提出的监督抽检工作任务能够快速响应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监督抽检计划。 | 29.57 | 2024-02 | 否 | 否 | |
2 | 镇江新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标段) | 承担大港片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抽检品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33大类产品,安排抽检约580批次。1、抽样检验依据抽检工作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略) 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暂定)。采购人根据情况确定被抽样单位,承检机构每组应当派2名以上(包括2名)有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抽样,并确保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抽样。具体抽样食品品种由采购人根据抽检计划及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对于采购人要求的紧急抽样,承检机构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采集的用于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验的样品必须在采样后8小时内开始检测,生鲜样品应在采集当天送至实验室。所有取样工作应在计划下达7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涉及任务量偏大,可与采购人协商延长,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取样延迟的,不得追究承检机构责任;因承检机构原因造成取样延迟的,承检机构应当按每批次50元/天支付招标人赔偿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针对食品抽样过程中对有特殊保存要求的样品管理,承检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速冻及冷藏运输条件。对采购方提出的监督抽检工作任务能够快速响应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监督抽检计划。 | 25.87 | 2024-02 | 否 | 否 | |
3 | 镇江新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三标段) | 承担*岗(平昌)、大路、姚桥片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抽检品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33大类产品,安排抽检约320批次。1、抽样检验依据抽检工作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略) 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暂定)。采购人根据情况确定被抽样单位,承检机构每组应当派2名以上(包括2名)有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抽样,并确保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抽样。具体抽样食品品种由采购人根据抽检计划及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对于采购人要求的紧急抽样,承检机构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采集的用于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验的样品必须在采样后8小时内开始检测,生鲜样品应在采集当天送至实验室。所有取样工作应在计划下达7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涉及任务量偏大,可与采购人协商延长,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取样延迟的,不得追究承检机构责任;因承检机构原因造成取样延迟的,承检机构应当按每批次50元/天支付招标人赔偿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针对食品抽样过程中对有特殊保存要求的样品管理,承检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速冻及冷藏运输条件。对采购方提出的监督抽检工作任务能够快速响应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监督抽检计划。 | 14.36 | 2024-02 | 否 | 否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