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宝东镇人民政府2024年01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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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宝东镇人民政府2024年0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12月至2024年0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2024年宝东镇垃圾转运服务
采购内容:全镇辖区内12个村(含集镇)垃圾收集点垃圾 (略) 垃圾处理厂。(该费用包含2台垃圾车油料费、维护保养费、保险费、驾驶员工资、垃圾清洁员工资等)。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全镇辖区内12个村(含集镇)垃圾收集点垃圾 (略) 垃圾处理厂。(该费用包含2台垃圾车油料费、维护保养费、保险费、驾驶员工资、垃圾清洁员工资等)。
需满足的要求:1.垃圾收集点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如遇节假日垃圾清运高峰,承包方须增加清运车辆和人员,确保无垃圾积压;如遇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方及镇职能单位的调度,高质量完成清运任务。 2.承包方使用清运车辆须符合发包方清运要求,车辆封闭行驶,不得在清运过程中将垃圾撒落公路。 3.保证垃圾收集点四周清洁。 4.承包方必须使用发包方提供的专用车辆,按时进行保养和维护,聘用的驾驶员具有驾驶清运车辆的有效证照。 5.垃圾清运过程中安全问题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20.0000 2024年01月 发包方委派镇综合办、宣传办、人居环境办等工作人员及所属村干部对承包方垃圾清运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一次垃圾清运不及时,出现垃圾箱满溢情况,以每个垃圾箱垃圾积存量需清运费用的两倍金额对承包方予以处罚,处罚金额最低不少于200元;发现一次垃圾清运车敞盖上路行驶或者承包方焚烧垃圾现象的,对承包方分别给予 100 元和 300 元的经济处罚;被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通报垃圾清运相关问题的,按一条200元起的经济处罚。处罚金额在当次结算的承包费中扣除。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宝东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12月至2024年0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2024年宝东镇垃圾转运服务
采购内容:全镇辖区内12个村(含集镇)垃圾收集点垃圾 (略) 垃圾处理厂。(该费用包含2台垃圾车油料费、维护保养费、保险费、驾驶员工资、垃圾清洁员工资等)。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全镇辖区内12个村(含集镇)垃圾收集点垃圾 (略) 垃圾处理厂。(该费用包含2台垃圾车油料费、维护保养费、保险费、驾驶员工资、垃圾清洁员工资等)。
需满足的要求:1.垃圾收集点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如遇节假日垃圾清运高峰,承包方须增加清运车辆和人员,确保无垃圾积压;如遇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方及镇职能单位的调度,高质量完成清运任务。 2.承包方使用清运车辆须符合发包方清运要求,车辆封闭行驶,不得在清运过程中将垃圾撒落公路。 3.保证垃圾收集点四周清洁。 4.承包方必须使用发包方提供的专用车辆,按时进行保养和维护,聘用的驾驶员具有驾驶清运车辆的有效证照。 5.垃圾清运过程中安全问题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20.0000 2024年01月 发包方委派镇综合办、宣传办、人居环境办等工作人员及所属村干部对承包方垃圾清运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一次垃圾清运不及时,出现垃圾箱满溢情况,以每个垃圾箱垃圾积存量需清运费用的两倍金额对承包方予以处罚,处罚金额最低不少于200元;发现一次垃圾清运车敞盖上路行驶或者承包方焚烧垃圾现象的,对承包方分别给予 100 元和 300 元的经济处罚;被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通报垃圾清运相关问题的,按一条200元起的经济处罚。处罚金额在当次结算的承包费中扣除。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宝东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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