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类副食品直采意向公示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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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类副食品直采意向公示意向公开第1包

水产类直采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科学、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水产类直采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水产类直采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需求概况

(一)直采类副食品品类分别包括:鲜活水产品、加工类水产品、预包装类水产品。

(二)直采类供应商:是指能杜绝中间商,实现副食品从田间地头、捕捞作业区、屠宰车间、加工流水线等,直达指定区域集配仓的农副产品(食品)生产商、加工商。

(三)服务地点:青岛、烟台、威海、 (略) 指定地点, (略) 送达地点不超过2个。

(四)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周期内,*方可依据满意度测评及相关政策调整等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五)中标单位数量:选用3家,备选2家。

(六)配送流程:副食品配送按照“供应商—运维商—伙食单位”的流程组织,供应商所供食品由运维商按照验收规定组织副食品的检验检疫及验收,伙食单位按照伙食管理规定组织副食品数质量的现场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数质量问题由运维商负责并对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罚。

(七)预计年采购量:6000万元(水产类副食品供应量,根据往年采购金额估算)。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满三年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 (略) 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具备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捕捞许可证》等国家明确的资质。

(六)初级农产品供应商须拥有对应品类的源头种(养)植园区及相关捕捞能力;加工型供应商须具有全产业链(初级加工、精深加工等)生产能力。

(七)具备副食品周转、预储能力,能有效应对紧急任务、疫情封控及自然灾害等各类情况。

四、预计采购时间

预计2023年2月上旬出招标公告。

五、公开时间

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3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意见反馈

供应商可针对需求概括中的分类对单一品类或品种的价格制定、质量控制、管理措施、供应商资质等提出合理化建议,相关情况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件方式提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二)材料递交

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文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采购意向反馈”,通过“采购意向反馈”页面附件上传提交,同步将该PDF文档发送我部邮箱(邮箱地址电话联系获取)。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单位将拒绝受理。

1.采购建议反馈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证明和说明材料。

(三)其他说明

1.技术参数需求等最终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本次意向公示及意见建议征询为无偿行为。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先生

电 话:0532-*、*

,大连,青岛,烟台,威海,0532-

水产类直采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科学、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水产类直采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水产类直采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需求概况

(一)直采类副食品品类分别包括:鲜活水产品、加工类水产品、预包装类水产品。

(二)直采类供应商:是指能杜绝中间商,实现副食品从田间地头、捕捞作业区、屠宰车间、加工流水线等,直达指定区域集配仓的农副产品(食品)生产商、加工商。

(三)服务地点:青岛、烟台、威海、 (略) 指定地点, (略) 送达地点不超过2个。

(四)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周期内,*方可依据满意度测评及相关政策调整等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五)中标单位数量:选用3家,备选2家。

(六)配送流程:副食品配送按照“供应商—运维商—伙食单位”的流程组织,供应商所供食品由运维商按照验收规定组织副食品的检验检疫及验收,伙食单位按照伙食管理规定组织副食品数质量的现场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数质量问题由运维商负责并对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罚。

(七)预计年采购量:6000万元(水产类副食品供应量,根据往年采购金额估算)。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满三年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 (略) 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具备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捕捞许可证》等国家明确的资质。

(六)初级农产品供应商须拥有对应品类的源头种(养)植园区及相关捕捞能力;加工型供应商须具有全产业链(初级加工、精深加工等)生产能力。

(七)具备副食品周转、预储能力,能有效应对紧急任务、疫情封控及自然灾害等各类情况。

四、预计采购时间

预计2023年2月上旬出招标公告。

五、公开时间

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3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意见反馈

供应商可针对需求概括中的分类对单一品类或品种的价格制定、质量控制、管理措施、供应商资质等提出合理化建议,相关情况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件方式提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二)材料递交

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文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采购意向反馈”,通过“采购意向反馈”页面附件上传提交,同步将该PDF文档发送我部邮箱(邮箱地址电话联系获取)。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单位将拒绝受理。

1.采购建议反馈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证明和说明材料。

(三)其他说明

1.技术参数需求等最终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本次意向公示及意见建议征询为无偿行为。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先生

电 话:0532-*、*

,大连,青岛,烟台,威海,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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