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地区餐饮社会化保障服务公司名录意向公开第1包
长春地区餐饮社会化保障服务公司名录意向公开第1包
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某部的长春地区餐 (略) 名录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服务内 容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 间 | 备 注 |
1 | 长春地区餐 (略) 名录 | 招标选取5 (略) ,成立供应商名录,服务期2年,需求单位每年从供应 (略) ,采取“使用3家备用2家”模式,每年签订一次服务合同。 | 见附件 | 无 | 2024年1月 | 无 |
报价说明:采取本项目利润率报价 |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4.公示时限: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1日。
5.联系人:尹先生(0431-*)
6.监督人:苗先生(0451-*)
2023年12月27日
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某部的长春地区餐 (略) 名录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服务内 容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 间 | 备 注 |
1 | 长春地区餐 (略) 名录 | 招标选取5 (略) ,成立供应商名录,服务期2年,需求单位每年从供应 (略) ,采取“使用3家备用2家”模式,每年签订一次服务合同。 | 见附件 | 无 | 2024年1月 | 无 |
报价说明:采取本项目利润率报价 |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4.公示时限: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1日。
5.联系人:尹先生(0431-*)
6.监督人:苗先生(0451-*)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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