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领域软件系统建设与数据服务监理意向公开无第1包招标预告
某领域软件系统建设与数据服务监理意向公开无第1包招标预告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1 | 某领域软件系统建设与数据服务项目监理 | 某领域软件系统建设与数据服务项目监理:根据建设项目安排,依据建设实施方案、承建合同、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法规标准等,审查关键性过程和阶段性结果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要求,对项目建设各个阶段各项软件系统开发及数据服务进行质量、进度、造价及变更等方面进行控制,对各类合同、信息等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法定及合同约定的建设相关管理等职责,确保高质量高标准推进项目建设。2026年9月交付。 | 一、技术标准: 1.监理服务总体要求 为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目标“按期、保质、高效”达成,计划引进第三方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和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理,对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成本、变更全面控制,对项目进行合同、信息、文档、安全、知识产权、风险全面管理。总体目标是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提高质量、控制进度、优化方案、降低系统造价,确保按设计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合理的费用在规定的时间内优质完成,并按照有关规范、标准检测达到国家和军队相关规范、标准。 2.监理范围 从承建单位项目启动起至项目终验结束,包括从项目的启动阶段、需求调研分析阶段、设计阶段、软件系统开发编码阶段、测试阶段、验收阶段等做好检查、审核和跟踪,保证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监理单位根据项目施工过程中各工序节点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工作范围包括:项目施工阶段的咨询、方案的评审,施工过程中“四控三管一协调”监理服务及项目验收工作。监理单位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了解*方软件系统建设与数据服务内容,审核承建方根据技术设计方案实施的数据建设和服务,监督承建方对数据的采集、治理、整编等工作,保障数据的权威可靠。 3.监理服务内容要求 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开展应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软硬件采购、技术服务与培训等各项监理服务工作。 4.监理服务过程要求 针对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需求分析、设计、实施、测试、验收等各阶段,监理单位应全程驻场参与项目建设实施,自备贯穿于整个项目中的分析及测试软硬件设备设施。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殊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无港澳台背景; (2)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投标内容必须是其主营或者主营范围产品,须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者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监理*级资质以上,未被军队单位采取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在限制处罚期内); (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团队成员须应具备监理工程师证书,须有相关监理工作经验,以及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软件评测、数据分析、信息安全、数据库应用系统、软件架构设计等相关资格认证。 | 155 | 2024.03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朱杰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1 | 某领域软件系统建设与数据服务项目监理 | 某领域软件系统建设与数据服务项目监理:根据建设项目安排,依据建设实施方案、承建合同、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法规标准等,审查关键性过程和阶段性结果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要求,对项目建设各个阶段各项软件系统开发及数据服务进行质量、进度、造价及变更等方面进行控制,对各类合同、信息等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法定及合同约定的建设相关管理等职责,确保高质量高标准推进项目建设。2026年9月交付。 | 一、技术标准: 1.监理服务总体要求 为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目标“按期、保质、高效”达成,计划引进第三方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和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理,对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成本、变更全面控制,对项目进行合同、信息、文档、安全、知识产权、风险全面管理。总体目标是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提高质量、控制进度、优化方案、降低系统造价,确保按设计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合理的费用在规定的时间内优质完成,并按照有关规范、标准检测达到国家和军队相关规范、标准。 2.监理范围 从承建单位项目启动起至项目终验结束,包括从项目的启动阶段、需求调研分析阶段、设计阶段、软件系统开发编码阶段、测试阶段、验收阶段等做好检查、审核和跟踪,保证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监理单位根据项目施工过程中各工序节点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工作范围包括:项目施工阶段的咨询、方案的评审,施工过程中“四控三管一协调”监理服务及项目验收工作。监理单位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了解*方软件系统建设与数据服务内容,审核承建方根据技术设计方案实施的数据建设和服务,监督承建方对数据的采集、治理、整编等工作,保障数据的权威可靠。 3.监理服务内容要求 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开展应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软硬件采购、技术服务与培训等各项监理服务工作。 4.监理服务过程要求 针对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需求分析、设计、实施、测试、验收等各阶段,监理单位应全程驻场参与项目建设实施,自备贯穿于整个项目中的分析及测试软硬件设备设施。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殊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无港澳台背景; (2)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投标内容必须是其主营或者主营范围产品,须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者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监理*级资质以上,未被军队单位采取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在限制处罚期内); (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团队成员须应具备监理工程师证书,须有相关监理工作经验,以及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软件评测、数据分析、信息安全、数据库应用系统、软件架构设计等相关资格认证。 | 155 | 2024.03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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